【摘要】:在拥军的同时,政府对烈、军属实行优待。为22名老复员军人以及3名“三属”发放定期补助8万元,积极为其争取医疗补助政策,门诊及住院费都可报销70%,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八一节对辖区驻军部队官兵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7000元。全年为290名民政优抚对象发放伤残金、“两参”人员补贴、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节日慰问金等100多万元,慰问优抚对象和残疾人60人次。
元、明时期,对军人及其家属均有补贴,清代实行雇佣兵制,对军属也给予一些优惠,民国时期,被征家属也可免除部分夫役。1949年后,初期实行志愿兵,对入伍青年,披红挂彩,热烈欢送,对军属实行帮耕制,每逢“八一”建军节和春节,以乡为单位,请军属开座谈会,给军属戴大红花。每年给军属一定的优待费,春节组织小学生和文艺宣传队敲锣打鼓给军属拜年。
对于农业人口的军属,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恢复原来的帮耕和代耕制,由大队组织党团员和村社干部帮助军属收种,后改为由办事处和小队发代耕费,年终由乡或办事处每户发给优待费。1983年160元,1984年增至240元,1985年再增至300元。非农业人口的优军优属由各单位负责,民政部负责检查督促,职工参军,每月由原单位发给原工资的70%,待业青年参军,由民政部门每年发给家属优待费200元。1985年,海联办事处做出决定,战士在服役期间,凡荣立三等功者,由办事处、乡政府和合作社各奖励100元;荣立二等功者,各奖200元;荣立一等功的各奖300元。
在拥军的同时,政府对烈、军属实行优待。对有困难的烈、军属,采取组织生产,发放补助等方式,保障生活不低于一般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省、市、区的各种政策,解决烈、军属就业、住房、治病、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困难。2001年,完成全国重点优抚对象普查工作。全镇共有革命伤残军人108人,烈属30户54人。每逢重大节日,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召开军烈属、复转军人座谈会,走访慰问军烈属。2003年7—8月,开展复、退、转军人生活状况调查,办事处有全国重点优抚对象162人,其中革命伤残军人108人,烈属30户54人。年内,对188户生活困难的复退转军人发放慰问金2.96万元。2004年,为18名优秀士兵家属兑现奖励金1800元,为烈属解决读书难问题开支经费500元,为医疗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1900元,按政策及时为优抚对象调整增加抚恤补助,发放抚恤费2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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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后,执行五华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是年,为22名老复员军人、3名“三属”建立台账及个人账户,发放定期补助82860元。为烈属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开支经费19500元。2006年,为197名优抚对象落实优抚政策,完成900多名参战士兵的登记统计。为22名老复员军人以及3名“三属”发放定期补助8万元,积极为其争取医疗补助政策,门诊及住院费都可报销70%,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2007年,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简称“两参”人员)以及1993—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按每人每月100元兑现11个月补助金。2009年,定时发放伤残金30.4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66万元,两参人员补贴151280元,生活补贴158910元,其余各种补贴290778元。2010年,为民政优抚对象报销医疔费2万余元。
2011年,按政策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报批生活补助费。八一节对辖区驻军部队官兵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7000元。对辖区无军籍退休人员、三属、老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两参人员等400余人每月定期发放生活补助,节日登门慰问。积极争取医疗补助政策,为特困老人、牺牲军人家属报销、减免住院医疗费用,共办理医疗费报销15人次,金额20000余元;通过工会互助医疗报销医药费8人次,共计2000余元,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定时发放伤残金38.36万元,发放两参人员补贴20.25万元,发放离退休金27.52万元,发放民政对象各种补贴111.92万元,平均每月定期发放12.44万元。2012年,为优抚对象争取报销医疗费20人16529元,医疗住院救济17人34898元,工会互助医疗报销医药费4人3145元。定时发放伤残金429802.5元,发放两参人员补贴487220元,发放离退休金895071.78元,发放优待金172905.6元,发放各种民政补贴1548862.98元,发放民政经费2432616.76元,平均每月定期发放经费202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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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年接收无军籍离休干部6名,为14名“两山”参战人员、3名沙甸参战人员办理参战退役手续,辖区有民政优抚对象290人。全年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扫墓费用13人次,报销金额3.5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2014年,开展参战退役老兵帮扶解困工作,进行身份核实认定,切实维护参战老兵的合法权益,为5名参战退役人员办理参战退役人员手续,为5名60岁以上的农村籍老兵办理老兵优抚手续。全年为290名民政优抚对象发放伤残金、“两参”人员补贴、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节日慰问金等100多万元,慰问优抚对象和残疾人60人次。2015年,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180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30.82万元。2017年,做好优抚兑现的节日慰问工作,慰问重点优抚对象9人,慰问无军籍离退休职工14人,为3名无军籍职工报销工会互助医疗金额2749元。2018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9人,慰问无军籍离退休职工12人,为2名无军籍职工报销工会互助医疗金额1472元。2018年,全街道优抚对象共计309人。其中三属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3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名、伤残军人46名、两参人员176名、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60名,另外无军籍离退休职工12名。年内发放定抚定补金208013.94元,共20人;伤残金941123.90元,共47人;伤残军人护理费50169.26元,共3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金1278158.4元,共179人;60岁以上农村籍士兵补助金120325.20元,共60人。所有补助金额共计2597790.7元。2019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各类优抚金、慰问金3606816.7元。
2019年,发放309名优抚对象各类优抚金2837716.7元,在春节、中秋、八一等节日发放慰问金141200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和社保困难共计98人次51346元,死亡补助9人46521.14元;发放39位义务兵的优待金627900元。发放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92人415200元;发放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37人341700元。为辖区无军籍退休职工14人(含高新区4人)办理医保、互助医疗报销、一次性抚恤金申报等事项,报销金额4031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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