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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成果展示

【摘要】:西山区根据区情制定救助标准,黑林铺街道开始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困难补助金。2003年,全年累计为900户1400余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5.86万元。经严格调查、审核及公示领取最低的保障金额、保障人口数及城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10户解决住房问题。2007年后,开始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42名低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求助,为12户特困低保户申请廉租住房。进行低保人员廉租住房分配58人,低保人员货币配租8人。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此后又相继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3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西山区根据区情制定救助标准,黑林铺街道开始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困难补助金48万元,慰问金7万余元。2001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困难补助金700余人,5万余元,低保慰问金9.8万元。2002年,发放城镇困难居民最低生活困难补助金82万余元,共1300余人,低保慰问金6.1万元。2003年,全年累计为900户1400余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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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昆明市区划调整后,执行五华区民政局的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一类孤老、孤儿;二类残疾人;三类家庭中有患重病的;四类家庭中有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对一类给予在全额保障基础上增加20%低保金;二类人员在已享受低保金基础上增加20%低保金,提高部分资金由财政支付;三类人员是家庭患有精神病患者(无收入),每月家庭支付患者医疗护理费200元,扣除该医疗、护理费后,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对精神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原享受低保待遇的,因考入大、中专院校后,户口已经迁出,可在上学期间继续享受低保。对享受低保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坚持每3个月进行1次复核家庭收入,该增则增,该减则减,真正做到低保的进口和出口畅通。是年,受理低保申请600户,新办《低保证》159本,新增低保人员203人,减退取消低保户199户420人,发放低保金101.57万元。

2005年,组织开展辖区单位进行空岗和技能人才调查,受理低保申请77户,新办《低保证》77本,发放低保金45.39万元。至2006年底,低保户增至368户,全年发放低保金56210元。做好低保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40名低保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严格调查、审核及公示领取最低的保障金额、保障人口数及城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10户解决住房问题。为低保户中满60岁或残疾达二级以上的56人办理基本医疗救助,为符合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名低保户办理救助,救助金额10500元。2007年后,开始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办理《失业职工手册》732本,外区户口转移234份,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328人,发放失业救济金139.52万元,核定失业保险457户。新增低保户95户,取消168户人均收入超标低保户,有低保户300户,每月发放低保金79977元,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要求。为42名低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求助,为12户特困低保户申请廉租住房。2008年,每月发放低保金79977元,办理廉租住房货币配租14户。2009年,办理新增低保95户,取消108户,发放低保金78976元,办理廉租住房货币配租16户。2010年,新增低保户105户,取消244户,现有326户,每月发放低保金108976元。为年满60岁的低保户和二级残疾人员办理医疗救助,为所有低保人员办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为42户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办理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努力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新增低保户75户,取消低保户56户,每月发放低保金18.72万元。组织全部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适时为低保人员联系,安排就业岗位。为低保户中年满60岁或残疾二级以上的3人办理基本医疗救助,所有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全年办理廉租住房货币配租28户。完成11980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新申请和续保工作。2012年后,执行昆明市民政局文件,五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10元提高到370元,增幅19.3%;农村低保标准从167元(省级50元加入标准)提高到210元,增幅25.7%。街道为325户低保人员每月发放低保金16.44万元。2013年,全街道有低保人员297户,每月发放低保金14.92万元。

2014年,为8名特别困难群众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支出经费6900元。发放低保金80多万元。完成32户廉租住房的分配及货币配租工作。2015年,对辖区内所有低保人员进行全面清查。街道有低保户211户262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38740元。进行低保人员廉租住房分配58人,低保人员货币配租8人。截至2019年,街道有低保户153户188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387001元。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共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6户7人,金额984元。实物配租45户。办理医疗救助14人,金额86052元。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低保人员信息的录入率、准确率100%;通过核对率100%,核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