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前,黑林铺地区基本没有开展人口控制工作。同时,公社党委针对计划生育制定奖惩条例。2000年,全镇已婚育龄妇女1.78万人,计划生育率为100%,综合节育率达88.5%,流动人口验证率100%,知情选择参与人数8071人,占比47.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86‰以内。全年核发准生证573份,申报办理二孩指标39人,协助办理收养3人,接待、解决流动人口超生举报5起,帮助、督促基层落实计划外怀孕6起。
20世纪60年代以前,黑林铺地区基本没有开展人口控制工作。1964年,镇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该工作被迫停止,1962—1972年间全镇增加3183人。为了控制人口增长,1972年公社、大队和各厂矿单位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生产小队由妇女队长主管此项工作。组织一、二胎育龄妇女开办学习班,动员多子女夫妇进行结扎手术,已怀三胎者动员人工引产,杜绝第三胎出生。通过这些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8.02‰下降到14.9‰,育龄夫妇中有2121人实行了计划生育。
1979年,昆明市革命委员会印发《昆明市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市《暂行规定》),标志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全面进入组织有序的新阶段。海联公社党委根据政策精神做出补充规定,规定每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对生育第二胎的条件进行规定:再婚夫妇重新组合家庭,若一方系初婚,或一方丧偶,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凡具备生育二胎条件的,间隔期必须要满4年方可生育;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可以生育第二胎;三代单传者可以生育第二胎,夫妇双方均系独生子女,亦可生育第二胎;夫妇双方系少数民族或归国不满六年的归侨,均可准许生育第二胎。同时,公社党委针对计划生育制定奖惩条例。规定有1~2个孩子的育龄妇女由大队举办学习班,作宣传教育,进行说服动员工作,对第一个一胎结扎者,公社奖给缝纫机1台,大队奖给人民币100元。办独子证的,每月给保健费5元(农村由生产队折记工分)。两个结扎给两个月工分,3个结扎给1个月工分,3个以上不给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或群众,在妊娠期间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动员引产,如抗拒引产要采取强制手段,对超生者要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惩罚。凡干部、职工强行生育第二胎的,要征收夫妇双方每月总工资的20%~30%的超生子女费,连征5年,5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或处以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农村超生者,超生小孩不给落户,不分口粮;夫妇双方每月要惩20%~30%的工分。
通过以上措施,整个20世纪80年代人口上升的幅度比六七十年代小,农业人口从1980—1989年10年中仅增加了374人,计划生育逐渐成了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1989年,全镇二矿农村共出生854人,自然增长率5.93‰,被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出生701人,自然增长率5.07‰,被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称号。
进入21世纪后,在巩固和发展“三为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知情选择”,逐步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2000年,全镇已婚育龄妇女1.78万人,计划生育率为100%,综合节育率达88.5%,流动人口验证率100%,知情选择参与人数8071人,占比47.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86‰以内。2001年,计划生育率100%,全年出生550人,死亡37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55‰;综合节育率88%;开展知情选择的育龄妇女8071人。农村开展计生帮扶367户,帮扶率20.9%。女性晚婚律93.9%;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557本,流动人口验证管理率100%;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3期,培训852人次;婚前孕产期培训11期,培训968人次。年内,为1313名妇女开展了医学监护工作,搞好妇科常见、多发病的治疗,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在镇内人口密集的集镇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点,向过往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和知识。共表演文艺节目9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病理避孕咨询600人,发放避孕药具800盒,播放磁带、录像带18盒,悬挂大标语21条。全年核发准生证573份,申报办理二孩指标39人,协助办理收养3人,接待、解决流动人口超生举报5起,帮助、督促基层落实计划外怀孕6起。依法收缴计划外社会抚养费2.7万元,落实非正常落粮落户27人,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核对、兑现计划生育手术费186例,1.5万余元。
2002年,计划生育率100%,全年出生595人,死亡49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采取节育措施1.49万人,综合节育率90.7%;开展知情选择育龄妇女1.08万人,占65.5%;女性晚婚349人,晚婚率78.4%;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857本,流动人口验证管理率100%;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9期,培训852人次;婚前孕产期培训6期,培训450人次。计生经费投入49.8万元,人均7元。年内,对全镇各单位计生工作领导和宣传员共115人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组织53名计生宣传员参加市、区计生委举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培训学习,加强计生工作的法律性指导。4月26日,召开计生工作表彰大会,表彰达标单位41个,先进个人79名。年内,利用计生宣传员多为厂医的优势,多处设立计生服务站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44份、避孕药具131盒、病理咨询45人。组织100多人次参加计生系统运动会和娱乐活动,1200人次参观“生殖健康博览会”。全年共核发准生证573份,申报办理二孩指标22人,协助办理收养9人,依法征收计划外社会抚养费5万元。组织开展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期满给付134人,计8.48万元。
海源寺集市
2003年,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为:计划生育率100%,全年出生513人,死亡37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2‰;采取节育措施1.44万人,综合节育率89%;开展“知情选择”育龄妇女1.09万人,达65.6%;农村开展计生帮扶389户,帮扶率21%;女性晚婚191人,晚婚率96%。计生经费投入49.96万元,人均7元以上。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有效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总体水平。从普法入手,邀请市计生委专家为全处各单位计生工作领导和宣传员共87人授课,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优生教育政策,并组织计生专干24人参加区计生专干培训班。同时,把各单位分为4个片组,每季度开展1次活动,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月,召开计生工作表彰大会,共表彰达标单位44个,先进个人59人,并与辖区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得到层层落实。不断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开展协会工作。7月,办事处昭宗社区计生协会申报国家计划生育先进协会。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处计生协会组织参与演出活动24场,办宣传橱窗12期,发放宣传小册子1000份,避孕药具1600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高效快捷地为群众服务。全年核发准生证315份,申报办理二孩指标32人,协助办理收养7人。
2004年,市政府出台两个《通知》,规定农业人口夫妻在其子女年满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父母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政策;在子女满14周岁以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父母给予享受“免、补”政策,对子女给予“奖、优”政策。街道落实政策,认真完成各项指标,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92%。办理准生证538本,其中办理落户手续13件,收养手续8件,报审二孩指标27人。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24100本,配合流动人口流出地计划外怀孕4件。加大宣传力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发放宣传材料1300余份,家庭读本7000余册,发放避孕药具600盒。
海源寺集市
2005年,办理准生证300余本,其中办理落户手续2件,收养手续2件,报审二孩指标10人,在新建立的5个城市社区成立了计生协会。2007年,解决遗留问题3件,办理落户手续5件,收养手续5件,生育证456本,报审二孩指标29人,处理违法生育31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0余人次。按照“奖、优、免、补”的政策,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327人63620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145人93070元。
2008年,全处常住总人口42821人,其中城镇人口34327人,农业人口10494人,已婚育龄妇女6864人,出生184人,死亡24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8‰。参加知情选择妇女6342人,占已婚育龄数的92.4%。
2009年,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56861人,其中城镇人口46285人,农业人口10576人,已婚育龄6602人,出生186人,死亡18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88‰,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参加知情选择妇女人数6052人,占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数的92.1%。2009年发放独生子女特种保健费2513人,金额150780元。发放农业人口一次性奖励金32人,金额16000元。奖学金兑现:小学219人,金额35040元;初中109人,金额28340元;考取高中、大学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37人,兑现奖学金44200元。发放一孩生育证216本,审批二孩25人,办理遗留问题落户11人,印发宣传小册子1万余份、宣传扑克牌5000余副,有奖举报告示1万余份。多次组织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进行入户宣传、文艺宣传。
2010年,投入工作经费37000余元,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2期,70余人受训,计生干部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义务教育奖学金等奖励10万多元。计划生育率100%。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摸清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底数,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011年,及时了解掌握外来务工人员中育龄夫妇的生育状况,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保险任务超额完成。海源生育文化社区通过市、区相关领导检查验收。
2012年,办事处辖区常住总人口72376人,其中城镇人口48103人,农业人口24273人。已婚育龄妇女7763人,参加知情选择妇女人数7229人,占已婚育龄数的93%。常住人口出生婴儿18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7.2%。死亡人口22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4‰。
2013年,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多、管控难度大的特点,突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积极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利用节假日、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全办事处常住人口76866人,其中城镇人口51237人,农业人口25629人,已婚育龄妇女12966人,出生125人,死亡16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54‰。
2014年,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数据库入库率达到98%,准确率90%。完成60人的再生育资料审核上报,办理中考、高考加分35人,发放各种奖励及补助费35万多元;辖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6%以上,辖区人口均衡发展。2015年,街道已婚育龄妇女13021人,领取独生子女证5980人,采取措施人数11107人。为辖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服务985人,其中常住人口780人,流动人口205人。至2016年,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6%以上,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数据库入库率98%,准确率达到90%。
2018年,全街道已婚育龄妇女13186人,已落实措施人数11208人,占已婚育龄数85%。完成孕前优生体检40对,目标人群服用叶酸168人。年内,辖区卫生站为辖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检查服务454人,其中常住人口286人,流动人口168人。2019年,街道有已婚育龄妇女19768人,全年出生702人,死亡168人,已落实措施人数18440人,占已婚育龄数93.3%。完成孕前优生体检24对,目标人群服用叶酸136人。发放2018年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6户17500元;发放失独家庭区级补助61人36600元;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119人573000元;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国家奖励扶助319人325560元;发放市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低保家庭补助金144人314300元。
海源寺集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