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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国家法治建设,共筑坚实基石

【摘要】:黄勇的学术研究始终围绕着服务国家经济法治建设的主线,他对结合国情服务经济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也从未停止。通常,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竞争政策已经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而不在法律当中明文规定。2015年,国家开始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黄勇多次参加内部讨论。黄勇深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具有束缚政府手脚的新制度,融入国家的治理体系并不容易。

黄勇的学术研究始终围绕着服务国家经济法治建设的主线,他对结合国情服务经济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也从未停止。在教学研究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美国进修期间,黄勇逐渐发现,成熟市场经济体一定有被视为“经济宪法”或“企业自由的大宪章”的反垄断规则,这是市场的共性,1993年修宪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黄勇认为中国今后必然也会有反垄断法,于是把反垄断法当作主要研究领域。

黄勇同时认识到,作为转型经济国家,中国经济长期由产业政策和政府干预主导,中国政府也更熟悉产业政策的手段,对竞争尤其是“竞争政策”比较陌生。这种局面并非一朝一夕能改变和优化,所以需要将竞争规则和政策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改变产业政策一家独大的局面,才能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黄勇当年是主要呼吁将“竞争政策”明确写入《反垄断法》的起草小组专家之一。最终颁布的《反垄断法》第9条,将“竞争政策”明文写入了规定当中。这种情况,在全球140个左右的反垄断法域当中,是极其特殊的。通常,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竞争政策已经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而不在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但在反垄断法通过的2007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表述尚未出现在中央全会的文件当中,整个社会和市场缺乏关于竞争的纲领性行动指引。日后,随着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当年规定在《反垄断法》条文中的“竞争政策”,不断发酵,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黄勇带领团队,承接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等研究项目,建议“竞争政策”的表述进入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2015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写入竞争政策的文件,但黄勇深知,这些文件对于真正让竞争政策成为顶层设计还是不够的,还要继续推动将竞争政策的有关表述通过中央全会的纲领性文件加以明确,并建立起竞争政策同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就业政策、消费政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进而使竞争政策在协调当中处于基础的位置。为此,黄勇多次在不同的会议发言中发表观点,撰写文章阐述理由,接受采访当中也一再提出这个观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至此,“竞争政策”的表述首次出现在中央全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当中,是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得以确立的重要标志。这些发展变化,不断地印证黄勇的观点。

黄勇认为,要让竞争政策能够长期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要有制度和法治的保障。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既要约束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也要限制不公平的产业政策和政府补贴,而且要靠制度和法治,才能有长久的保障。黄勇参与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时候,初衷正是在此。

2015年,国家开始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黄勇多次参加内部讨论。终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2016年7月实施。根据该制度,国务院要求各个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可能涉及市场、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的时候,必须评估有关政策措施是否会对竞争造成不利的影响,其中有18种行为是政策制定机关要坚决避免的,对于违反该制度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也要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情形,依法调查、核实、追究责任、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对社会公开案件处理的情况。

黄勇深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具有束缚政府手脚的新制度,融入国家的治理体系并不容易。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重视程度还显不足的情况下,黄勇以自己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成员等契机,反复在会议中呼吁将“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表述纳入人大的报告当中。目前,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均已写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表述。这项制度正在如黄勇所希望的那样,开始融入国家和政府的治理体系。

民主建国会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作为民建中央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勇参与了许多零距离接触企业的调研,这让他感受到,中国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空间还需要继续扩大,尤其是国家和政府面对市场和市场主体时,需要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资本背景的企业之间保持中立,赋予不同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于是,他在提交给原国家工商总局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竞争中立制度”的建议。该建议被采纳后,“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实行竞争中立制度”。2019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在黄勇看来,他最欣慰的学术成果就是与社会和相关机构一起推动了一些有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并让法律从技术层面上升到政策层面,再落实成为新的制度,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竞争中性原则,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