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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改革:招录体制总体考虑

【摘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是国家公务员招录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创新性改革。针对当前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打“组合拳”,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是国家公务员招录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创新性改革。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当前影响和制约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以往招警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借鉴境外做法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切实增强人民警察职业吸引力;畅通公安机关进人渠道,确保把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人员招录进来,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公安机关,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同时,要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要求,科学确定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标准等,确保将愿意从事、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人选拔进来,充分体现招警工作的特殊需要。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针对当前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打“组合拳”,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按照公安实战需要,围绕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确保规范便捷、科学有效。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