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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伦理培育: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摘要】:如果说警察职业伦理教育主要针对警察学院学生的话,那么警察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培育则主要针对已经从事警察职业的群体。外在方面包括,其一,应当加强职业群体接受警察职业伦理的培训。其二,通过建立监督机制、惩戒机制来强化警察职业群体的责任意识。警察群体内部应当进行充分的交流,同时应构建平等交流的平台,增加警察职业共同体内部的理解和尊重。同时,共同体成员也应当努力使自身行为符合职业伦理规范。

如果说警察职业伦理教育主要针对警察学院学生的话,那么警察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培育则主要针对已经从事警察职业的群体。警察职业群体的职业伦理培育,既需要外在的培育,又需要共同体成员的自我修养。外在方面包括,其一,应当加强职业群体接受警察职业伦理的培训。在此应克服泛政治化、手段单一化及目的工具化的倾向以及毫无实质内容的说教。其二,通过建立监督机制、惩戒机制来强化警察职业群体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规范本身的约束机制与其他机制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其三,加强警察职业共同体建设。警察群体内部应当进行充分的交流,同时应构建平等交流的平台,增加警察职业共同体内部的理解和尊重。同时,共同体成员也应当努力使自身行为符合职业伦理规范。比如,要做到“慎独”、敢于自我批评、勤于自我反思和坚持自我教育等。

[1]前者是指超越了警察的法定职权范围,并且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各类活动;后者则是指虽然超越了警察的法定职权范围,但依法仍然是警察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紧急救助、帮助解决纠纷以及抢险救灾等活动。

[2]张兆端:《论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

[3]张兆端:《论警察力量的非警务运用》,《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

[4]卢建军:《非警务活动的界定与实施》,《公安研究》2014年第3期。

[5]龚海燕:《非警务活动现状梳理与探究》,《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

[6]王小海:《西方警察的角色与社区警务战略》,群众出版社2014年版。

[7]崔磊:《英国警务改革考察及其对我国警务改革的启示》,《公安研究》2011年第2期。

[8][德]康德:《实践理性的批判》,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9]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袁广林:《警察专业伦理:内涵、价值与培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11]赵康:《专业属性及判断成熟专业的六条标准——一个社会学角度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

[12]董小燕、顾建民:《专业伦理教育与高校德育改革》,《教育科学》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