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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危难救助义务范围

【摘要】:该决定赋予了公安民警对被拐卖、绑架处于危难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救助)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请求救助时,公安民警有法定的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职责。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助。

1.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的危险救助

(1)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解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该决定赋予了公安民警对被拐卖、绑架处于危难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救助)的职责和义务。

(2)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公民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则授权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还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因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请求救助时,公安民警有法定的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职责。

(3)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公民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紧急救助

3.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人民警察在一定范围内的帮助查找

4.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救助

5.涉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人民警察进行的先期紧急处置

6.对被监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处于危险情形的救助

7.公安民警对遭遇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的救助

8.其他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人民警察紧急救助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