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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制度

【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察体制呈现纵向的层级结构与横向的部门结构有机组合的特点。警务处作为香港警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其机构设置具有业务部门少、综合部门多的特点。香港警务处的机构设置可概括为5处10部1院加6个警察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察体制呈现纵向的层级结构与横向的部门结构有机组合的特点。

纵向:层级结构较多。层级结构有宏观和微观之分。从宏观层级结构看,香港警察呈现出“四级架构”的特点,即警务处、警察总区、警区、分区。从微观层级结构看,以警务处为例,有警务处、部门处、专业部、科、组五个层级。其中部门处共设五个部门处,即甲部门——行动处,乙部门——刑事及训练处,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丁部门——监管处,戊部门——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其设置与内地的“口”类似。

横向:部门结构比较精干。以警务处的部门结构为例。警务处作为香港警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其机构设置具有业务部门少(约占45%)、综合部门多(约占55%)的特点。香港警务处的机构设置可概括为5处10部1院加6个警察总区。5处即警务处的5大部门处,其中的行动处下设行动部、支援部和6个总区;刑事及训练处下设刑事部、保安部;人事及训练处下设人事部、香港警察学院;监管处下设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财务、政务及策划处下设政务部、财务部、策划及发展部。作为中层的5个总区的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精干,指挥官职级为助理警务处处长,只设1个副指挥官,职级为总警司;内设4个部门,即行动部、刑事部、交通部和行政部,3个执法勤务部门占75%,1个综合管理部门只占25%。作为基层执法一线的23个警区和47个分区的机构设置则更精干。警区指挥官职级为高级警司,下设行动队、刑事调查队、交通队和行政组。其中,刑事调查队下设区重案组、区反黑组、区情报组和区特别职务队。分区的机构设置以北角分区为例,编制为265人,其中纪律人员228人、文职人员37人,指挥官为一警司,内设行动队、刑事调查队和行政组。行动队和刑事调查队各由一名高级督察负责,行政组由一位总督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