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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警察体制:中央集权,两大警察系统

【摘要】:法国的警察体制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拥有两大警察系统,即国家警察系统和国家宪兵系统。国家警察系统有14.4万人,归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领导,下辖9个局、10个直属机构以及国家警察高等学院和国家警察科学研究所。法国在国家警察系统具有明显的中央集权特征,但在国家层面,警察权力却是相对分散的。法国的市政警察不同于国家警察,是地方政府管理的警察,截至2015年底,共有2万余人。

法国的警察体制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拥有两大警察系统,即国家警察系统和国家宪兵系统。国家警察系统有14.4万人,归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领导,下辖9个局、10个直属机构以及国家警察高等学院和国家警察科学研究所。法国国家宪兵类似于我国的武装警察,成立于1791年,归国防部国家宪兵总局指挥,现有人员98155名,文职人员2702名,负责人口1万人以下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治安工作,主要履行行政警察职能、司法警察职能、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并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巡逻与抢险救灾、调查军人犯罪案件以维护军纪共5项职能。

法国在国家警察系统具有明显的中央集权特征,但在国家层面,警察权力却是相对分散的。除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之外,交通部具有铁路安全警察权力,财政部具有查缉海关走私警察权力,农业部具有渔业警察权力,文化部具有美观警察权力,内政部还具有对外国人的警察权力等。

此外,法国还有一个自成体系的市政警察系统。法国的市政警察不同于国家警察,是地方政府管理的警察,截至2015年底,共有2万余人。1999年4月15日,法国发布国家法令,规定地方政府可招募市政警察(Police Municipale),主要任务是维护地方治安、调查交通违法——这是市政警察具有的地方警察事权。市政警察管理地方事务,是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的产物,其领导管理体制为:受当地市议会和市长的领导,市政警察预算由地方政府承担。与国家警察不同,市政警察管理自成体系,有自己单独的职务序列,分为3等8级:A等有市政警察总监;B等有市政警察主管一、二、三级;C等有市政警士长、市政警士、市政警员、实习市政警员四级。不过,巴黎市长无警察权,巴黎市的警察权归内政部长,巴黎警察总监由中央政府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