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现代公安警察制度研究成果

现代公安警察制度研究成果

【摘要】:对于现代警察体制的模式划分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四模式说”。我国部分学者在综合了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后,结合我国警务模式的特点,把世界警察的体制划分为五种模式。即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式的警察体制,以军事警察为代表,赋予警察广泛的权力。即中央集权的、准军事化的和以镇压为主要职能的警察模式。又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平民化警察。

警察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由警察权力划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而构成的警察组织体系。对于现代警察体制的模式划分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四模式说”。这是由英国人梅拜(Mayby)提出的。1990年梅拜在其出版的《比较警务问题》一书中,对当今世界的警务模式进行了划分,共分为四种: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大陆模式和殖民地模式。

第二种是“三类型说”。美国人R.D.亨特在其《英、美、法三国警察体制比较》一书中,将西方国家的警察体制划分为三个类型,即地方自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结合型,分别对应美国、法国和英国。

我国部分学者在综合了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后,结合我国警务模式的特点,把世界警察的体制划分为五种模式。[1]

(1)欧洲大陆模式(the Continental Model)。即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式的警察体制,以军事警察为代表,赋予警察广泛的权力。

(2)发展中国家模式(the Developing Model)。即中央集权的、准军事化的和以镇压为主要职能的警察模式。

(3)英格兰和威尔士模式(England & WalesModel)。又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平民化警察。

(4)美国模式(the American Model)。这种模式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一种变异,以美国为代表。

(5)中国模式(the Chinese Model)。

此外,也有学者以国家政治体制和治理结构的主要类型——单一制(unitary system)和联邦制(federalism)为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将现代警察的体制划分为单一制警察国家的体制和联邦制警察国家的体制两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