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浓军装色彩警服(1950—1972年)

浓军装色彩警服(1950—1972年)

【摘要】: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代装备全国公安队伍、具有统一标准的制式警服——“五〇式”警服。同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服装改革问题的请示报告》。

1.彰显保卫新生政权职能的“五〇式”警服(1950—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安队伍从人民解放军中逐步分离、独立发展,但由于人民解放军与人民公安队伍在组织上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以及党中央在《共同纲领》中对公安机关性质的认定与人民解放军相同,都是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武力,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公安队伍的中心任务与军队的主要任务就有一定相似之处。这一阶段人民公安队伍虽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式发展,但与人民解放军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通力合作伙伴。作为折射政治社会环境文化符号的警察服饰,呈现出与军服大同小异,区别甚微的显著特点。周恩来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服装有点区别就行,不必太多”的指示。

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随后,在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公安部拟定的《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批复中称:“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各公安部、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公安部队所有之雇员均着便服;人民公安部队及各机关工作人员均佩戴公安臂章。各项规定,经核可行,应予照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代装备全国公安队伍、具有统一标准的制式警服——“五〇式”警服(见图2-1、图2-2)。“五〇式”警服的着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着装极为相似,分为男干部服、普通民警服和女式警服三种。

图2-1 “五〇式”警服

图2-2 “五〇式”警服标识

2.以维护经济建设为使命的“五五式”警服(1955—1959年)与“五九式”警服(1959—1966年)

自195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由恢复转为有计划地大规模建设。这一时期,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是严厉镇压帝国主义台湾国民党的间谍特务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全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中苏的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随着中苏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在外交、经济等方面给予我国极大的支持和帮助,而中央人民政府也由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一边倒”政策扩大到全盘学习苏联,照搬苏联模式。1953年,公安部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设计了一套新式警服、装备和帽徽图案,即“五五式”警服(见图2-3)。1954年,该套警服由中苏间国际列车的乘警首先试穿。1955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公安部《关于自1956年起实行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帽徽制式的报告》,1956年夏季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

图2-3 “五五式”警服

1958年,公安部对“五五式”警服做了部分改动,设计定型“五九式”警服,并于次年的10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推行。

“五九式”警服将服装颜色由藏青色改为藏蓝色。警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改为统一的窄红线条(见图2-4)。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中国人民铁路警察”布质胸章,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章板中间缀金色盾牌,盾牌浮雕国旗图案。该款领章符号寓意人民警察将继承红军的光荣传统,防御敌人,保卫祖国,做祖国和人民的坚强后盾。

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军装式警服:“六六式”警服(1966—1972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被军队接管,实行军事管制。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样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同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服装改革问题的请示报告》。自9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实行新的与“六五式”陆军军装趋同的警服样式——“六六式”警服(见图2-5)。

图2-4 “五九式”警服

图2-5 “六六式”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