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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警务革命的背景及影响

【摘要】:城镇治安官的任务同郡县警长的任务类似:预防犯罪、为民众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实施道德规范以及逮捕违法人。平民警卫则负责夜间巡逻、报告火灾、发布通缉令、看守路灯以及逮捕或者扣留可疑人员。他们反对将政治视为警务工作合法性的基础,而是试图通过制定警务工作的法律新规实施科学的调查方法来实现警察打击犯罪的专业化。警察的职能被定义为执法和控制犯罪。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在英国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使之适应美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而建立起来的,因而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限制警察机关的权力(Limited Authority),二是地方控制执法机构(Local Control),三是执法机制的高度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自19世纪初开始,很多美国城市开始效仿伦敦大都市警察厅的做法成立警察局,如纽约(1845年)、芝加哥(1851年)、波士顿和费城(1854年)。到19世纪中期,美国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与英国相似的城市警务制度。在城市警务制度的指导下,警察局雇用警长(Sergeant)、治安官(Constable)以及平民警卫(Civilian Watch)。城镇治安官的任务同郡县警长的任务类似:预防犯罪、为民众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实施道德规范以及逮捕违法人。平民警卫则负责夜间巡逻、报告火灾、发布通缉令、看守路灯以及逮捕或者扣留可疑人员。

1920年1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禁酒法案,禁止生产、出售、运输一切酒精饮料,犯罪率亦随之上升。威尔逊(Wilson)总结了美国警察当时面临的困境:“公众认为警察负赃枉法和犯罪率持续上升呈正相关的关系——尽管事实上两者由不同的原因引起。警察不再负责巡逻;相反,他们更加重视执法,但是却明显力不从心。”[13]1931年,美国国家守法与执法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on Law Obser vanceand Enforcement)提出了许多旨在提升警员素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有效打击犯罪的建议。同时期,许多警察行政管理者(Police Administrator)也心怀改变警务工作并使警察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的梦想。以奥古斯特·沃尔默(August Vollmer)和威尔逊(Wilson)为代表的警察行政管理者希望通过管理警察勤务和控制自由裁量权来建立一个中立且无关政治的高效警务系统。他们反对将政治视为警务工作合法性的基础,而是试图通过制定警务工作的法律新规实施科学的调查方法来实现警察打击犯罪的专业化。他们设法建立警务工作的专业打击犯罪模式,以一项新的警察职能(包括犯罪控制和刑事逮捕)取代以往政治导向的社会服务职能。警察的职能被定义为执法和控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