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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职能概述-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摘要】:按照“高等学校公安学类核心课程教材”之《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观点,警察的基本职能是政治镇压和社会管理。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换。学者在界定警察的职能时,多是以警察的双重属性为出发点的。

按照“高等学校公安学类核心课程教材”之《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观点,警察的基本职能是政治镇压和社会管理。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社会管理职能,则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但是,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换。[1]

虽然各国的警察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且警察的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而处于持续演变之中,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从本质上而言,警察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为保证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利益服务的。“警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它们相互依赖,共同生存,有什么制度的政府,就有什么体制的警察组织为其服务,以保证国家政权的实现。”[2]

从警察的起源和功能来看,警察组织本身就是双重的矛盾统一体。他们既是人民利益的代理人,同时也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统治的工具。警察被创造出来不是为了改变社会现状,而是为了维持已有的社会秩序,“是被创造出来通过维持社会现状,实现保护社会领导阶层利益的目标”。[3]所以彼得·曼宁说,警察“摆脱不了与政治现状的紧密联系,而且实际上一直为支撑和维护政治现状而尽心尽责”。[4]

从警察的职能来看,警察是国家的一种调控机制,“国家的阶级性质必然使调控机制具有相应的政治性质,总是在实际上无可争议地首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有着具体的阶级内容,规定着调控的目的、思想、方式和手段的使用等”。[5]“任何国家警察都具有政治镇压的职能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不同性质国家警察的本质区别在于:对谁民主、对谁专政。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只对占人口少数的剥削阶级实行民主,而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实行专政;无产阶级国家的警察,则对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剥削阶级及其残余势力实行专政。警察的管理职能,是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的,客观上有许多措施对被统治者也是有利的,但根本目的是服从统治阶级的需要。”[6]可见,警察具有阶级属性或政治属性是毫无疑问的,只是表现形态不同罢了。

学者在界定警察的职能时,多是以警察的双重属性为出发点的。比如乔治·拉什称:“警察就是维持公共秩序,保证和平与安全,调查和逮捕犯罪嫌疑人或惩治犯罪的有组织的群体”;[7]詹姆斯·威尔逊先生称,警察旨在“提供服务、执行法律和维持秩序”;[8]维斯特尼称,警察力量是国家“内部秩序与安全的保护者,就像陆军海军是外部安全的保护者一样”。[9]我国民国时期的警学专家马鸿儒认为,“警察者,以维持社会安宁秩序,保护人民幸福利益为目的,基于国家统治权,防止危害,限制私人自由之作用也”;[10]当代学者谢闻歌先生则称警察的职能是“维护政权,镇压反抗;预防打击犯罪,执行法律;维持公共秩序,提供服务”。[11]总而言之,警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中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职能的拥有一定武装的一支队伍,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它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现象,与人类的政治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政治权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依法维持秩序的强制性力量;它既是实施阶级专政的力量,又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卫士。警察职能的这种双重属性的演进是与社会发展同步的,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发展,警察的这种双重身份必然会有所倾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