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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最早在全国倡导建立公安局的是孙中山、黄兴。1916年7月17日,孙中山在上海发表了关于“民国”建设以地方自治为主旨的演讲,倡导建立公安局。在演讲中,孙中山呼吁“民国”之政权建设,应从基础做起,“建设必自人民始”,“以地方自治为建国基础”。为此,他一方面提倡学习最新的地方自治制度,在县级实施自治,县长之下设立公安局等六局。人民实行其主权,人民选举议员,行使立法权:人民选举县长,县长根据议会所定之法,支配其下属的六局(执法局、公务局、公益局、财政局、公安局和公用局),认为“我国旧有的自治之基础,合诸今日人人尊重民权之心理”,推行十年,即可为“民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孙中山又强调,中国学习这最新的自治制度,必须立足中国旧有的自治基础,“吾国旧有地方自治,前日克强先生(黄兴)详言之,本旧础石而加以新法,自能发挥数千年之美性”。
孙中山主张的“公安局”,是学习美国最新自治制度和继承中国旧有自治制度结合的产物,强调公安局是对以往乡团、保甲、水龙会等治安传统的继承。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支撑下,1921年孙科在广东首创广州市公安局,其后于民国时期普遍建立的公安局都是以广州市公安局为起点的。
1920年下半年,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欢迎孙中山回广州重举护法旗帜。孙、陈都倡导地方自治,广东地方自治的风气一时为中国之先。孙科因曾在美国学习过市政,被推荐起草《广州市暂行条例》。他模仿美国其时流行的市制,在条例中规定: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及各局局长组成;市长由市民选举,但条例未修改前由省长委任,任期五年;市行政事务由财政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公用局和教育局等六局分别管理;六局局长由市长荐请省长委任。据此条例,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市政厅正式成立,孙科为市长,魏邦平为公安局局长。同年11月,广东颁布《广东暂行县自治条例》,仿广州自治市政制度,规定:县长民选,省长任命;县署由教育、实业、财政、公安、工务、卫生六局组成,局长由县长从本省职官考试合格者委任。至此,公安局在广东全省正式建立。后来随着北伐军的胜利,所过之处皆仿广东,建立公安局。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仍是仿广州自治市政自治制度,在各地普遍建立了公安局。
孙科建立的公安局,延续了孙中山的理念,不纯粹是学习最新市政自治,也强调结合我国旧有自治传统及实情。
及至1931年,在国民党内政部会议上,有11份提案建议将公安局改为警察局,理由是内政部设警政司,首都称警察厅,各地称公安局,上下名称不统一:就词义而言,公安范围较宽,与其他政务有相当关系,而“警察”二字,对于现行职务简单而切合,改公安局后易招致国外误会。会议审查的结果是建议公安名称一律改为警察。1937年2月,各地公安局最终改称警察局。上述更名的理由,主要是从警察机构上下名称之统一、管理范围、国际交往等事务性内容着眼,对于此前孙中山、黄兴倡建公安局所强调的自治、人民参与已不再关注,反映了此时国民政府已将警察纯视为国家统治工具,放弃“公安”之“公”中的自治性、人民参与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则继续沿用公安局称呼,强调“公安”的自治性、人民参与乃至人民性含义,并在此后上升到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公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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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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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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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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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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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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