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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阶级起源观

【摘要】:可见,国家实质上是贵族阶级为了维护其私有财产的神圣化而缔造出来的一个组织,为了使其显得神圣,贵族阶级为其冠以“公共权力”化身的美誉。但是,这种“公共权力”并非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权力,而只是代表贵族阶级利益的权力。并且,警察这种“公共权力”只被统治者所享有,既是其用来镇压奴隶和外来人反抗的专门力量,又是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手段。

相较于西方学者有关警察的自然起源论,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则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警察与国家、法律等一样都是阶级的产物。警察的产生是与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是国家产生的历史实践的一部分,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有这样的论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雅典在当时只有一支国民军和一支直接由人民提供的舰队,它们被用来抵御外敌和压制当时已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当作警察来使用,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雅典人在创立他们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警察。”[7]

恩格斯在对易洛魁人氏族和希腊人氏族考证的基础上指出,原始社会“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大家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邦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原始社会,氏族中不存在脱离整体利益的个别人的特殊利益,酋长仅凭才干和集体智慧以及众人的信任引导氏族,而不是靠“权威”统治氏族;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多依靠的是历来形成的习俗与惯例。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产品有了剩余,这为私有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使人们不再满足于自己生产所带来的财富,他们不再杀戮战俘,而让其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以无偿提供劳动并为自己创造财富。由此,贵族和奴隶开始出现,并逐步形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随着私有财产的不断膨胀和剥削现象的日益普遍,氏族日渐为那些能从战争中掠夺更多奴隶和财富的军事酋长们所把持,此时,“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物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国家由此产生。可见,国家实质上是贵族阶级为了维护其私有财产的神圣化而缔造出来的一个组织,为了使其显得神圣,贵族阶级为其冠以“公共权力”化身的美誉。但是,这种“公共权力”并非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权力,而只是代表贵族阶级利益的权力。与此同时,统治阶级还按照“公共权力”的不同成分造就一大批行使权力的职能机关来充当国家的结构支撑,除了军事的、司法的、宗教祭祀的之外,还有不可缺少的警察职能机关和组织。正如恩格斯指明的那样,贵族统治者需要专门的职能机关充当统治的工具,“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当然,警察的产生还与社会的多种矛盾相联系,如在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可见,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的附庸,它与军队、法庭和各种官僚机构一样,都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并且,警察这种“公共权力”只被统治者所享有,既是其用来镇压奴隶和外来人反抗的专门力量,又是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手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