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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戏曲:杂剧和南戏的黄金时代

【摘要】:宋代比较突出的戏曲形式有杂剧和南戏两种。秦桧大怒,将伶人下狱,致使有人于狱中死亡。南戏作为一种戏曲艺术,其形态是糅合民间歌舞小戏、宋杂剧、说唱艺术等诸多艺术手段而最终形成的,是中国南方最早形成的以歌舞表演故事的舞台表演艺术。据目前研究的结果,已知的南戏戏文有百余种,它与北方的杂剧并列,是我国戏曲的两大流派,在中国戏曲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宋代比较突出的戏曲形式有杂剧和南戏两种。宋代杂剧也曾有泛指各种表演技艺的意思,但它本身已经有自己的内涵,是独立的戏剧表演艺术。北宋时期杂剧盛行,杂剧表演在宫廷、军队、民间瓦舍勾栏里都非常活跃。一部完整的宋杂剧演出,总是以两段或三段的方式进行。一是艳段,表演“寻常熟事”;二是正杂剧,是杂剧的正文,表演故事内容比较复杂的事;三是散段,也称“杂扮”,原本是独立的表演形式,专门表现村夫村妇引人发笑的趣事,南宋时才被吸收到杂剧中,与艳段一样可以取舍。宋杂剧中的角色行当有末泥、副净、副末、旦、贴。贴或次贴为旦的副手,均扮演女性人物。其他如戏头、引戏、装孤等,均非角色行当名称,而是指其担当的职务。杂剧的特点在于以滑稽讽刺的手法,表达劝诫、谏诤的内容,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种特点在宫廷表演中尤为突出。由于杂剧中多夹杂讽刺时政的内容,表演者因此遭受过不少迫害。据岳珂《桯史》记载,绍兴十五年(1145),正值秦桧权倾朝野之时,宋高宗召秦桧等大臣饮宴,席间令优伶表演杂剧,杂剧伶人于剧中公然讽刺秦桧只知荣华富贵,而把迎还“二圣”、复国雪耻之事抛诸脑后的无耻行径。秦桧大怒,将伶人下狱,致使有人于狱中死亡。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杂剧作为一种政治讽刺剧的尖锐锋芒,一旦触及统治者的痛处,表演者很快就会招来杀身之祸。

南戏,即戏文,是宋代兴起于东南沿海一带的戏曲艺术,总称南曲戏文,为元、明时代南戏之始祖。南戏作为一种戏曲艺术,其形态是糅合民间歌舞小戏、宋杂剧、说唱艺术等诸多艺术手段而最终形成的,是中国南方最早形成的以歌舞表演故事的舞台表演艺术。南戏形成于北宋宣和后至南宋光宗朝,最先出现于永嘉地区,最早的戏文是永嘉人所作《赵贞女》《王魁》,又称永嘉杂剧。据目前研究的结果,已知的南戏戏文有百余种,它与北方的杂剧并列,是我国戏曲的两大流派,在中国戏曲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杂剧和南戏在两宋时期的民间生活中已经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为我国戏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准备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