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根据农时来规定案件起诉、受理、判决时限的法律,称为“务限法”。宋代官府受理民事案件存在严格的规定,司法机关开拆司吏人负责接收百姓诉状,对于符合起诉要求的诉状,相关司法机关必须受理,否则要受到处罚。......
2023-08-19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资金转移调拨日益频繁,而金属货币又不便携带,于是唐朝中期出现了类似于现代汇兑性质的“飞钱”,宋代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汇兑业务。太祖开宝三年(970),宋政府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分别设立便钱务,专门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先将现钱交给便钱务,换取书填现金数额的“引据”,然后凭引据到指定州县即可取出现钱使用。这种便钱汇兑方式受到商人的广泛欢迎,因而得以稳步发展。太宗至道三年(997),商人入便钱达一百七十万贯,至真宗天禧五年(1021)又增加一百一十三万贯,达到二百八十三万贯。除了官营便钱,民间还存在私营便钱,但官府为了垄断汇兑业务,对私营便钱采取了压制政策。真宗景德二年(1005),诏令商人只能到官营汇兑机构——榷货务——便钱,禁止私下便换,这对民间便钱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至迟到景德三年(1006)二月以前,除地方之间的汇兑业务仍由便钱务经营外,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汇兑改由榷货务经营。根据规定,州县地方政府必须上交京师内藏库的现钱,可以暂时先留存在地方,等待在京师榷货务入便的商人来当地兑取,兑取不尽的部分才运往京师内藏库。榷货务对入便商人有“加饶”“优润”“加抬”“脚乘”等名目的钱币支付,各时期数额不定,在入便总额的1%~2%间浮动。仁宗以后,边防吃紧,沿边诸州军费开支浩瀚,因而现金汇兑方向发生转变,之前商人入钱于京师,再到其他各州领取现钱,此后变为入钱于沿边,而于京师领取现钱。
在代替便钱务继续负责现金汇兑业务的同时,榷货务还承担着兑付各种信用证券和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任务。太宗雍熙二年(985)以后,为了满足边防军费需要,开始实行入中法,商人将粮草等军需物资运到边地后,由当地官府开具交引,商人持引到京师,由榷货务兑付现钱。榷货务还多次拨款给地方购买军需粮草。仁宗天圣七年(1029)七月,朝廷曾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以为陕西、河北购买军需之用。神宗熙宁四年(1071)五月,再次从榷货务中拨付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一万七千匹,供应陕西转运司。
榷货务还负责货币兑换和回笼业务。徽宗崇宁三年(1104)钱引取代交子后,京师交子务合并于榷货务买钞所,由买钞所负责管理钱引,京师和京畿地区用交子兑换钱引者须到买钞所办理。南宋时榷货务又承办不同地区纸币的兑换业务。孝宗乾道二年(1166)规定,于两淮州县印发面值分别为二百、三百、五百、一千文的交子三百万贯,由于这种交子仅限于两淮使用,而江南地区使用的是会子,所以南宋政府拨给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交子、会子各二十万,“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兑换,循环使用”[4],由榷货务负责会子和交子的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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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五代时期,军阀混战,政治黑暗,文化跌落到最低谷。所以,宋学的兴起必然推动政治改革运动的开展。关于这一点,余英时在《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2]一书中有详细论述。庆历新政失败后,改革的呼声并没有平息。从第一项变法措施出台,王安石就遭到了士大夫的一致反对。面对朝廷内部高级官员的一致反对,王安石改革的决心毫不动摇。......
2023-07-04
检验格目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属州县保管,一份由被害人家属保管,一份上交。随着检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宋代出现了大批总结和介绍检验经验和检验理论的著作,如《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等。其中以宋慈的《洗冤集录》成就最大,它在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检验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023-08-19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宋代政治文化研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范畴,其重要性已逐渐为研究者所认识,并积累了比较多的研究成果。尽管“祖宗之法”在宋代是一个言人人殊的政治话语,但主流的“祖宗之法”毫无疑问是作为士大夫政治理念的祖宗之法,而不是帝王统治术意义上的祖宗之法。宋朝士大夫对于“祖宗法”“祖宗之法”“祖宗家法”的明确提及,始见于宋仁宗亲政之后。......
2023-07-04
证据是查清犯罪事实、认定罪行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涉案人员的口供,即言辞证据,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物证是指可以证明犯罪人犯罪事实的相关物品,包括实物证据和书证两种。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犯人已经供认犯罪事实,也要查找相关证据,以免造成冤狱或牵连无辜。宋代对证据特别是物证的重视,突破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证据观念,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狱的形成和牵涉无辜,反映了宋代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
2023-08-19
“鞫谳分司”即在审判过程中将审理权与判决权分离,鞫司专掌审理案件,谳司专掌检法断刑,互不通问,互相牵制,这是最能反映宋代司法审判特色的一项原则。犯人如不服,则要另派官吏审理;如服罪,则开始执行判决,宋人称之为“结绝”。宋代审判制度详细缜密,在审判的各环节严格把关,细致分工,相互牵制,有效地防止了出现长官随心所欲、个人专断的情况,使得审判能够尽可能公正地进行,减少了冤狱的发生。......
2023-08-19
金融监管分权,意味着地方可以作为金融监管主体而存在,是作为准微观主体的地方制度竞争中的重要组成。在监管分权本身的制度价值之外,它还能够在经济民主中找到落脚与实践。分权不当,可能造成监管冲突、监管重叠;分权后可能出现部门本位的“隧道视野”。回溯金融监管的分合历史与前后关系,在横向、纵向上各有风貌多元的制度实践。......
2023-08-14
宋代制度,多仍唐旧,现在先述官制。可惜推行并不普遍,所以宋代人民依旧不能脱掉力役之苦。海盐于产地设亭场,制盐之民称亭户,或称灶户;制解盐之民则称畦夫:这两种盐都是籍民制盐,由官发卖。宋时植茶之处称山场,采茶之民称园户;园户都隶属山场,除岁纳茶若干作为租税外,其余的茶都归官收买。宋代管理鬻矾的机关,亦谓之“务”,制矾之民称镬户,所制之矾,由官发卖,香即香药,和宝货都是由国外运来的。......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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