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宋代检验制度:检验经验总结与理论发展

宋代检验制度:检验经验总结与理论发展

【摘要】:检验格目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属州县保管,一份由被害人家属保管,一份上交。随着检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宋代出现了大批总结和介绍检验经验和检验理论的著作,如《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等。其中以宋慈的《洗冤集录》成就最大,它在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检验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检验是司法人员对犯罪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实地检查的行为,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宋代规定,凡杀伤、非正常死亡、死前无近亲在旁等情况,都必须差官检验,以确定有无犯罪发生。人力、女使、狱囚等社会弱势群体死亡,除非有证据表明是因病而死,否则都要经官检验。

宋代检验程序一般分报检、初检、复检三个步骤。报检指发生凶杀、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时,所在邻居、保甲有向官府报告申请检验的义务。初检指官府接到报检后,派人赴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如确是非正常死亡,要报告上级,申请复检。复检指对初检的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初检有无差错。宋制规定,复检必须差与初检无关或相邻州县的人员来进行,以防止作伪。

在检验过程中,要对勘验对象做详细笔录,这种记录在宋代有验状、检验格目、正背人形图等形式,是分析案情的重要证据。宋代验状的格式和内容非常缜密,如检验尸体要按照“四缝尸首”的统一格式,即从俯、仰、左、右四个方位对尸首进行全方位勘验,并对尸体各部分的特征做出客观的描述,此外还要描绘尸体放置的场所、姿势、周围环境等要素。

南宋孝宗淳熙年间,为了能更周密地记载检验过程,浙西提刑郑兴裔创制了一种新的检验笔录形式,即检验格目,其内容比验状更加详尽,报检、初检、复检、申报的每个细节都要由检验官如实填写。检验格目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属州县保管,一份由被害人家属保管,一份上交。由于检验格目详细记录了检验程序的每个细节,因而它有利于上级对检验工作进行审查,约束检验官的舞弊行为。

南宋时,为了进一步防止检验官作弊,曾刊印正背人形图,令检验官勘验时在图上标明尸首上的伤处,并高声唱喝,令众人共同观看,众无异词,然后签字画押。比起验状和检验格目,正背人形图更加直观,透明度也更高,从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吏奸难行,愚民易晓”的目的。

随着检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宋代出现了大批总结和介绍检验经验和检验理论的著作,如《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等。其中以宋慈的《洗冤集录》成就最大,它在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检验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