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条规律,叫做“区别律”,就是认读的人,希望汉字的形体明确,音义明确,彼此之间要有区别,以便辨认理解,从而达到实现汉字表达功能的目的。这条“区别律”,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使汉字繁化的作用。区别律造成的繁化之后,简易律又来起作用了。汉字就是这样,在简易律和区别律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地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2024-01-26
“例”是指将以前事情的处理方法作为后来同类事件的参照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援引以往事例作为量刑定罪依据的做法。同散敕一样,例不具备普遍行用的法律效力,要想使它上升为一般法律,也要对它进行编修,使之成为通行的成例,这一过程称为编例。
例的来源有断例、特旨、指挥等。断例是以典型案例作为后来同类案件的审理依据;特旨是指以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的特别处理方式作为后来同类事件的处理依据;指挥则是中央官署就某事发布的指示或决定,这种指令一经发出,即可成为以后同类事件的处理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宋代有“法所不载,然后用例”的规定,可知例应该是法律的补充,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北宋中期以前,由于《宋刑统》和相关敕令的颁布,例并不经常使用。神宗变法后,“法不胜事”[5]的问题非常突出,在颁布大量敕令的同时,依例断事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例的地位日渐提高。到徽宗时期,出现了大量“引例破法”的事实。到了南宋,规定“指挥自是成例”,标志着例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宁宗时期的《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及例不同者从敕令。”这表明例不但与敕、律有同等效力,某些情况下甚至优先于敕、律适用。
“引例破法”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一些贪官污吏经常利用法律的漏洞,收受贿赂,舞文弄法,欺上瞒下,“或罪轻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轻例,或有例而不引,无例而强引”[6],“顾金钱惟意所去取”[7]。为杜绝奸吏营私舞弊,朝廷曾多次下令禁止引例破法,如徽宗就多次下诏,规定对引例破法者要处以徒刑,但由于其间的巨大利益,还是有不少官吏不顾禁令而行之,这种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整治,导致了两宋法制体系的紊乱。
总体而言,宋代的法律形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是律,二是敕、例。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律,只是在北宋前期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后来则逐渐被敕、例所取代,仅仅“存之以备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固然有随着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内容僵化的律已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相对于固定的律而言,灵活变通的敕、例更能适时地体现统治者的意图,突出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宋代律、敕、例关系的变化,反映出宋代社会中政治权力与法律的矛盾,以敕代律、引例破法实际上都是行政权干预法律的重要表现。
有关追宋:细说古典中国的黄金时代的文章
另外一条规律,叫做“区别律”,就是认读的人,希望汉字的形体明确,音义明确,彼此之间要有区别,以便辨认理解,从而达到实现汉字表达功能的目的。这条“区别律”,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使汉字繁化的作用。区别律造成的繁化之后,简易律又来起作用了。汉字就是这样,在简易律和区别律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地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2024-01-26
常有人把接头形式与焊缝形式错误地等同对应起来,认为对应焊缝连接的接头是对接接头,角焊缝连接的接头是角接接头,这是未能正确理解这两个术语所致。对接接头是指两焊件表面构成大于或等于135°、小于或等于180°夹角的接头,对接焊缝是在焊件的坡口面间或一焊件的坡口面与另一焊件表面间连接的焊缝。如图5-4所示,图5-4a所示为不同接头形式的对接焊缝,图5-5b所示为不同接头形式的角焊缝。......
2023-06-28
如果说有区别,也主要是体现在形式、风格及适用场合、对象等方面。答案就在于,正是由于形式、风格和适用场合、对象等的不同,公文材料所要完成的很多任务,新闻报道无法代管;新闻报道所能承担的许多功能,公文材料又无法替代。......
2024-03-18
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者都是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目前各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依据多为有关方针政策、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深圳、上海分别有指导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条例和办法。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企业形态,初步纳入法制轨道。......
2023-09-18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益法律服务就是法律援助,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对于法律援助的概念,目前中国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中国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认为,严格来说,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一种收费服务。[44]中国公益法律服务虽脱胎于法律援助,但却不同于法律援助,它不会产生目前法律援助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2023-08-04
在中国各级律师协会的官方文件表述中,很少出现“公益法律服务”,而是以“律师社会责任”代之。实践中,很多律师把“公益法律服务”与“律师社会责任”等同。关于“律师社会责任”的内涵,目前并未形成权威且一致的意见,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公益法律服务”的最初内涵——“自愿提供无偿的专业性服务”,为了使本书的研究更具针对性,本书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公益法律服务”,而不是“律师社会责任”。......
2023-08-04
判断必有命题作为它的表达形式,而命题在语法上是一个句子。也不是表达判断的命题,不能对之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感叹句,如“真快乐!”是含有判断意思的,实质上是命题,让人对它们同意而接受或不同意而拒绝的。例如这一个句子:“我们深刻地认识了学习苏联的重要性。”我们须注意句中的“只有”字样。......
2023-11-08
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现代票据法的基础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因此,在票据上所为各种票据行为,均具有法定形式和效力,不允许行为人任意选择和更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以行为人的票据上的意思表示为主要根据而成立的。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发生的,由票据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08-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