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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宋代武学与画学的发展及要求

【摘要】:武学武学是专门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宋代对武学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边患频繁,朝廷迫切需要高素质的军事人才。但毕竟宋朝为重文的时代,因而武学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举人入学须命官两人保荐,并须先听讲,而后试补。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生员,分习断案和律令。凡朝廷新颁法令,即由刑部颁发,令学生研习。学成后从政,应试不及格者,罚以重金。画学宋徽宗崇宁三年置,归翰林院画图局管辖,为北宋独创的专科学校。

(1)武学

武学是专门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始建于仁宗庆历三年(1043)五月,但不久即行废止,其后时废时兴。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于武成王庙设武学,选文武官员知兵者为教授,教以诸家兵法及历代用兵成败之道,生员以百人为限,凡未参班的使臣、恩荫子弟及“草泽人”(平民),只要应试合格,即可入学。三年之后经考试合格,按其出身经历给以相应的职位。崇宁三年(1104),仿照太学实行三舍法,立考选升贡法,其武艺绝伦且具有文采者,用文士上舍法。同时,令地方诸州开始兴置武学,宣和二年(1120)罢。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宋代对武学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边患频繁,朝廷迫切需要高素质的军事人才。通过兴办武学,宋朝政府积累了培养军事人才的经验。但毕竟宋朝为重文的时代,因而武学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

(2)律学

律学是古代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学校。北宋初年,即于国子监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律。熙宁六年(1073),始置律学,以朝集院为校舍,赐钱以养生徒,置律学教授四人,专任教职,学生以命官或举人为之。举人入学须命官两人保荐,并须先听讲,而后试补。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生员,分习断案和律令。律学学生每月公试一次、私试三次。凡朝廷新颁法令,即由刑部颁发,令学生研习。学成后从政,应试不及格者,罚以重金。两宋设置律学,体现了政府培养实用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

(3)医学

宋代医学初隶太常寺,分设三科,即方脉科、针科(针灸)、疡科。每科置博士一人,教学内容为《素问》《难经》《脉经》《巢氏病源》《千金翼方》《伤寒论》等经典著作。徽宗时改归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设博士、学正、学录各四人,分科教学。选试并依太学三舍法,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人,外舍两百人,总计三百人。学习期间,学生还轮流到太学、律学、武学和各军营治病,进行医学实习,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毕业考试合格,按等授职。金兵侵宋,医学曾一度停办。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恢复医学。

(4)算学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建,初隶太常寺。学生定额为二百一十人,入学者有命官和庶人两种。大观四年(1110)三月归太史局管辖。学习内容为《算经十书》《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及张丘建、夏侯阳算法等,兼习《易经》或《书经》等。仿太学之制,实行三舍升补法,按等级授官。南宋高宗绍兴初年,命太史局试补算学生。算学生毕业后多在官营作坊服务,因而贵族子弟多不愿入学就读,入学者多为庶民子弟。

(5)书学

大观四年(1110)设立,归翰林院书艺局主管。学生入学资格及生员数量均无明确规定,主要学习篆、隶、楷三体,并须明晓《说文》《字说》《尔雅》《方言》等书,兼习《论语》《孟子》等,以通儒家大义。书法的评价标准有三种:“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2]实行三舍法,上舍生按照不同等级授予官职。

(6)画学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归翰林院画图局管辖,为北宋独创的专科学校。学生分士流、杂流,以绘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为业,兼习《说文》《尔雅》《方言》《释名》等。实行三舍考选升补之法。考试时以不模仿前人、情态自然、笔韵高简为上等。考题往往选取古人著作中具有诗情画意的词句让学生描画。宣和年间,画学兴盛,徽宗曾亲自出题取士,考试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