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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分类及跨行业平台研究

【摘要】:电子商务涉及的领域和应用范围很广,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电子商务的分类方法也不同。行业为了提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息的广泛程度和准确性,整合综合B2B模式和垂直B2B模式而建立起来的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关联模式。在电子商务中,政府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电子商务的推动、管理和规范作用。因此,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送货的运输系统等外部要素。

电子商务涉及的领域和应用范围很广,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电子商务的分类方法也不同。

(一)按参与交易对象的不同分类划分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B或B2B)

B2B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或互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商业活动的电子商务形式。通过此种商务形式可以将有业务联系的公司之间关键的商务处理过程连接起来,形成在网上的虚拟企业园。例如,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其供应商进行采购,或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付款等。这一类电子商务,特别是企业通过私营或增值计算机网络采用EDI方式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已经存在多年。这种电子商务系统具有很强的实时商务处理能力,使公司能以一种可靠、安全、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企业间的商务联系活动和达成交易。

常见的B2B模式有垂直模式、综合模式、自建模式及关联模式。其中垂直模式为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上游和下游。生产商或商业零售商可以与上游的供应商之间形成供货关系;生产商与下游的经销商可以形成销货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模式下的B2B网站类似于在线商店,这一类网站其实就是企业网站,就是企业直接在网上开设的虚拟商店,通过这样的网站可以大力宣传自己的产品,用更快捷、更全面的手段让更多的客户了解自己的产品,促进交易。或者也可以是商家开设的网站,这些商家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自己经营的商品,目的也是用更加直观便利的方法促进、扩大商业交易。综合模式为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这种交易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这一类网站本身既不是拥有产品的企业,也不是经营商品的商家,它只提供一个平台,在网上将销售商和采购商汇集到一起,采购商可以在其网上查到销售商的有关信息和销售商品的有关信息。

行业龙头企业自建B2B模式是大型行业龙头企业基于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程度,搭建以自身产品供应链为核心的行业化电子商务平台。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串联起行业整条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该平台实现资讯、沟通、交易。行业为了提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息的广泛程度和准确性,整合综合B2B模式和垂直B2B模式而建立起来的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关联模式。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B to C或B2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是人们最熟悉的一种电子商务类型,这类电子商务主要是借助于互联网所开展的在线式销售活动。大量的网上商店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双向交互通信,在网上完成购物的过程。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类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军突起,例如,在互联网上目前已出现许多大型超级市场,所出售的产品一应俱全,从食品、饮料到电脑汽车等,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消费品。由于这种模式可节省客户和企业双方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节省各类不必要的开支,因而这类模式得到了人们的认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常见的B2C商城有综合商场、百货商店、垂直商店、复合品牌店、服务型网店、导购引擎型、在线商品定制型及在线礼品送礼型等类型。其中导购引擎型为一些导购门户类网站,内容多是购物返现、购物折扣等,吸引了大部分的消费者。在线商品定制型则可以针对消费者的意愿进行专门的定制,可以完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B2C商店模式。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B to G或B2G)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项事务都可以涵盖在电子商务中,包括政府采购、税收、商检、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发布等。政府一方面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自己的采购清单,公正、透明、高效、廉洁地完成所需物品的采购;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充分、及时地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指导规范、监督管理等。借助于网络及其他信息技术,政府职能部门能更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信息,做出正确决策,做到快速反应,能迅速、直接地将政策法规及调控信息传达到企业,从而起到管理与服务的作用。在电子商务中,政府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电子商务的推动、管理和规范作用。

4.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ustomer to Customer,C to C或C2C)

C2C指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贸活动,特点是消费者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进行交易。互联网为个人经商提供了便利,任何人都可以“过把瘾”,各种个人拍卖网站层出不穷,形式类似于“跳蚤市场”。消费者可以在网上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可以任意地讨价还价,交易成功后,网站收取一定的酬金。这种方式自由灵活,对于需求多样化的用户来说,是一种比较方便的商务模式。

5.政府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Government to Customer,G to C或G2C)

政府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对个人的电子服务和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还不多,但应用前景广阔。居民的登记、统计和户籍管理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契税、发放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个人日常关系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税制改革,政府和个人之间的直接经济往来会越来越多。

(二)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

1.间接电子商务

间接电子商务又叫不完全的电子商务,是指在网上进行的交易环节只能是订货、支付和部分的售后服务,而商品的配送还需交由现代物流配送公司或专业的服务机构去完成。因此,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送货的运输系统等外部要素。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实体产品即有形的实物商品,如消费产品(书籍、鲜花礼品、电脑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等。在这种场合,互联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时间和财务效率,而在实质上,它和传统的通信或交货渠道,如电话、传真或邮寄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由于要求做到在很广的地域范围和严格的时限内送达,一般均交由现代物流配送公司和专业服务机构去完成配送工作。这里所说的现代物流配送公司和专业服务机构远非过去传统商业的仓储货运机构和简单的服务部门,而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拥有很强运输能力,采用自动化手段,特别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精心信息管理的现代企业。

2.直接电子商务

直接电子商务是指商家将无形商品和服务产品内容数字化,不需要某种物质形式和特定的包装,直接在网上以电子形式传送给消费者,收取费用的交易活动。这类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的是无形商品和各种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网上订票、网上参团旅游或娱乐、网上咨询服务以及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等,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直接实现交易。直接电子商务突出的好处是快速简便及十分便宜,深受客户欢迎,企业的运作成本显著降低;受限之处是只能经营适合在网上传输的商品和服务。

(三)按照商务活动的运作方式分类

1.完全电子商务

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的行为和过程,实现交易过程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的高度集成。换句话说,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过程是在信息网络上实现的电子商务。这种电子商务能使双方超越地理空间的障碍进行电子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全球市场的潜力,许多数字商品的网上交易都是完全电子商务。

2.非完全电子商务

非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不能完全在互联网上依靠电子商务来解决交易过程的所有问题,必须依赖于其他外部条件的配合才能完成全部交易过程。一般来说,只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中的任何一流没有在网上实现,都可认为是非完全电子商务。如采取离线支付方式、实物物流系统的电子商务都可以认为是非完全电子商务。

(四)按照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分类

1.本地电子商务

通常是指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主要优势在于时间短、成本低、亲和力强,可以引入线下优惠。外卖是常见的本地电子商务。

2.远程国内电子商务

其与本地电子商务的最大不同是地域范围较广,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可能分布在国内不同的省、市或地区,因此对参与商务活动各方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要求有覆盖全国范围的信息网络的支持,当然可以借助Internet、Intranet或专用网络等,并且要求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将参与交易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商品检验信息系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出口报关系统及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等系统连接起来,共同完成电子商务活动。因此,远程国内电子商务要求有一个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环境,特别是对配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全球电子商务

全球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通过网络进行商贸活动。涉及有关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统,如买方国家进出口公司、海关、银行金融、税务、运输和保险等。全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繁杂,数据来往频繁,要求电子商务系统严格、准确、安全、可靠。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协议是使全球电子商务得到顺利发展的基础。

(五)按照电子商务的层次关系分类

1.初级电子商务

初级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开始在传统商务活动中,部分引入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与交换系统,代替企业内部或对外部分传统的信息储存和传递。例如,企业建立内联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一般商务资料的储存和处理,通过因特网传输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以宣传企业形象等。在初级层次,企业虽然利用网络进行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但所做的一切并未构成交易成立的有效条件,或者并未构成商务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2.中级电子商务

中级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网络的信息传递,部分地代替了某些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或者构成履行商务合同的部分义务,如企业实施网上在线交易系统、网上有偿信息的提供、贸易伙伴之间约定文件或单据的传输等。在中级电子商务层次,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程度有所加深,虽然有些网络系统传输的信息并不十分复杂,操作程序也一般。但是,它还需要不同程度的人工干预,如在线销售环节与产品供应不能有效衔接,仍需要部分传统方式的操作。其本质特性是,电子商务的操作要涉及交易成立的实质条件,或已构成商务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因此,这一层次的电子商务就涉及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如安全)和法律问题(如法律有效性)。

3.高级电子商务

高级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理想阶段,是最完整的电子商务。它是将企业商务活动的全部程序用基于网络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传输来代替,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工干预,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从交易的达成,到产品的生产、原材料供应、贸易伙伴之间单据的传输、贷款的清算、产品提供的服务等,均实现了一体化的网络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票据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网络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现实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