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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文化:利他与福报的伦理动机

【摘要】:利他性是慈善伦理最基本的内在特性。正是在利他精神的指引下,人们认识到个体对于他人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并将这种精神升华为个体的道德自觉,从而对他人和社会给予主动地施与。在清代湖北慈善事业中,出于利他的伦理动机,并上升成为一种道德自觉的个案不胜枚举。[32]对雷氏兄弟出于利他的伦理动机而自觉开展慈善事业的行为大为赞许。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对中国的慈善伦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利他性是慈善伦理最基本的内在特性。正是在利他精神的指引下,人们认识到个体对于他人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并将这种精神升华为个体的道德自觉,从而对他人和社会给予主动地施与。中国古代的道家哲学将利他提升到宇宙的高度来认识,认为利他是宇宙的本质特性。道家哲学强调的“德”就是指宇宙的本原——道所具有的“生而不取,予而不夺”的无私贡献的品质。道家的思维特点是“推天理以明人事”,强调人应该取法于道,学习道的无私利他的品德,为他人和社会无私地奉献自我。

清代湖北慈善事业中,出于利他的伦理动机,并上升成为一种道德自觉的个案不胜枚举。清道光年间,湖北阳逻地区水旱灾害颇为频繁,阳逻县监生雷朝鼎和其弟雷朝辅雇佣木船,在长江边从事救生和打捞浮尸的善事,后又联合其他士绅创办了培心善堂。对于雷氏兄弟的善举,《雷氏宗谱》卷首评价道:“返而求诸躬行,苟有利于人,虽劳怨在所不辞。”[32]对雷氏兄弟出于利他的伦理动机而自觉开展慈善事业的行为大为赞许。再如,武昌府兴国州的梁道锋“尝以膏腴田一斗五升捐义学”,其族人制止他说:“尔产几何,何为此?”而梁道锋坚持捐助,后因此而致家贫,但梁道锋并不因此而后悔,而是甘于清贫。梁道锋的所作所为,就是将利他的伦理动机转化为道德自觉的典型例子。

我们要认识到,中国古代哲学上所说的慈善伦理与现代慈善伦理既有相同性,也存在着差异性。如道家哲学所说的“无私”是“生而不取,予而不夺”,这与现代慈善伦理强调慈善的无偿性,即施与必须是不求回报的,这二者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古代的慈善行为有些情况下是受福报思想的影响而发生的。儒家经典《易经·坤卦第二》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里已经包含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对中国的慈善伦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受佛教的影响,人们从事慈善的动机是“客观为他人,主观为自己”,即通过帮助他人来获得某种回报。月牙山人改编的劝世歌《三世因果经》写道:“骑马乘轿为何因?前世修桥救助人;穿绸裹缎为何因?前世施衣济贫人;丰衣足食为何因?前世茶饭施路人。”歌中教诲世人通过积德行善来获取个人物质上的回报,就是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典型反映。明清时期湖北的慈善事业中,明显有福报或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如荆州善人黄俊杰“性至孝,父病,祷神愿捐田二百亩入养济院以延亲寿。”[33]黄俊杰希望通过向养济院捐田的善事影响和感动神灵,继而达到使其父亲康复和延寿的目的。换句话说,黄俊杰是抱着祈福还愿的目的而行善的,这种善行虽然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但客观上取得了利他的成效。可以这样说,通过宗教观念的影响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古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是一种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