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荆楚文化论丛第3辑:生命至上、民众为本

荆楚文化论丛第3辑:生命至上、民众为本

【摘要】:郭店楚简《语丛一》说:“天生百物人为贵”,强调人在一切生命存在中所具有的至尊价值。由此可见,“人为贵”的思想是儒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道家的生命伦理观念与儒家有所差异。在清代湖北地区官员和文人为育婴堂所撰写的碑文中,这种伦理价值取向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生命伦理观中,以生为贵的伦理价值取向正是推动清代湖北地区育婴慈善发展的动因之一。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有重人贵生、尊重生命的伦理价值取向。郭店楚简《语丛一》说:“天生百物人为贵”,强调人在一切生命存在中所具有的至尊价值。这一思想在儒家文献中屡屡出现,如《孝经》云:“天地之性(生),人为贵”,《孔子家语·六本》云:“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荀子·王制》云:“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由此可见,“人为贵”的思想是儒家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道家的生命伦理观念与儒家有所差异。道家强调“物我齐一”,认为人与万物是平等的,并没有儒家那种人高于万物的思想,但在道家的伦理价值取向中,对生命的重视程度要远超于儒家。这一点从道家提出的一系列贵生、养生的理论中可以得见一斑。

由于贫富分化的原因,加之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清代溺婴现象较为普遍。见之方志记载的,如同治《黄陂县志》载:“邑中溺女之俗最盛”,更有甚者,不仅溺女婴,也溺男婴,如同治《安陆县志补》载:“楚中恶俗,不但溺女,且溺男。”清代统治者极为重视溺婴问题,认为溺婴“干天地之和,犯神明之怒”,因而把弃婴的赡养视为政府之责任,采取了各种惩戒与劝化措施。清代湖北地区各地开办的育婴堂,对于改变清代溺女恶俗,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同治《蒲圻县志》载:“楚俗从溺女,有育婴堂而女得不溺矣。”同治《崇阳县志》载:“俗惯溺女,故有育婴堂之设,风因所改。”

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念中对生命的重视与强调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有清一代的官员和文人都受过良好的儒家思想教育,因而对儒家的生命伦理价值取向是完全认同的。在清代湖北地区官员和文人为育婴堂所撰写的碑文中,这种伦理价值取向表现得尤为明显。武昌知府裕谦在《武昌府恤孤局记》一文中说,对弃婴“顾委而弃之,是大伤天地之和也。”[25]晚清学者王柏心在《新堤育婴堂记》中说:“若从而收录之,保抱提携,以养以成,不独平天地之憾,又有以成国家念元元之意,其功效岂不宏且远哉。”[26]江陵知县李豫在《重修育婴堂碑记》中说:“夫天地之性人为贵,何初生而才不及物若此,此天所以使人各尽其父母之才。然而势穷力拙,或有时不能尽其才,则其责不得不仰而望之君。”[27]他们所说的“天地”是指宇宙的本体,从宇宙本体的高度来认识生命的价值,是对生命价值的升华。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生命伦理观中,以生为贵的伦理价值取向正是推动清代湖北地区育婴慈善发展的动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