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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北慈善事业的伦理学思考

【摘要】:徐文武清代湖北的慈善事业主要包含济贫、养老、育婴、办义学、收流民等等方面。有清一代,湖北成立了名目众多的慈善组织,遍布各地。明清时期,湖北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义学。据统计,有清一代,湖北地区11个州府中,共设有546所义学。明清时期,民间力量是各种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湖北地区的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湖北地区的伦理精神与伦理价值取向,对当代湖北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徐文武

清代湖北的慈善事业主要包含济贫、养老、育婴、办义学、收流民等等方面。清朝统治者较为重视抚恤孤老的慈善事业,先后下令各地设置养济院、普济堂、留养局等,收养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有清一代,湖北成立了名目众多的慈善组织,遍布各地。清道光年间,曾任湖北抚察使的栗毓美说:“收养贫民,有普济堂、政先堂、体仁堂、广仁堂、养济院、留养局,名目不一,总为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而设。”[15]养济院、普济堂等慈善组织作为官办救济机构,政府拨款是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有一部分经费来自民间捐赠,不少地方还设置有生息基金、义田等作为经费补充来源。

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历代都会出现违背人伦的弃婴现象。为了收养和哺育弃婴,清代湖北地区出现了大量养育弃婴的机构,这些机构以育婴堂、育婴局、育婴社、保育堂、济婴局、恤孤局、资生堂等等名目出现。有学者以湖北地方志为主体资料,综合通考、会典及一些文集等文献的记载,对清代湖北出现的育婴机构进行统计,发现清代湖北11府州69州县中,至少有54州县共设有各种育婴堂100所以上。[16]晚清时期,湖广总督张之洞和巡抚谭继洵对育婴堂的建设高度重视,在湖北筹建和扩建的育婴堂中,育婴总数就达5600余名。

明清时期,湖北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义学。所谓义学,是指向贫困子弟提供免费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质的学校。荆门知府王庭桢说:“义学则以启蒙童,授句读,使穷乡贫户子弟无从师者,皆得以就学”[17],将义学的性质表述得非常清楚了。明清时期,湖北各地均设有义学。据统计,有清一代,湖北地区11个州府中,共设有546所义学。清代的湖北义学呈现出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有官办义学,也有民办义学。如云梦县岁贡魏士伟设立义学“捐膏火,购书籍,以助寒士,多所成就”[18],枝江县邑民杨慎野在文笔峰建义学,这些都是民办义学。

清代还有一种救济贫苦寡妇的慈善机构,称为“恤嫠会”。清张焘《津门杂记》卷中云:“恤嫠会,专养寒苦孀居,月给口粮。”此外,还有赈济、施药、架桥、修路等善举,兹不一一列举。

明清时期,民间力量是各种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襄阳知府周凱在《襄阳必告录》中对襄阳府士绅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绅士“慕义乐善,勇于急公,如襄阳之改筑校士馆、设义学、治道路、修城垣、施地亩入书院;光化之设义塜、救生船;枣阳、谷城、南漳、宜城之修学宫、书院、城垣,皆由绅士捐办,似较他郡踊跃从事。”[19]襄阳府民间力量兴办慈善事业的情况大体与湖北民间慈善的总体面貌是一致的。

清代湖北地区的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湖北地区的伦理精神与伦理价值取向,对当代湖北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