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指南

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指南

【摘要】: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45日,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发包人未能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

考点汇集

考点1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变更

1.变更的范围

1)设计变更

2)采购变更。

3)施工变更。

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5)调减部分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45日,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2.变更的程序

1)变更通知。

2)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或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3.变更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已有的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也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方法。

(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1.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及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h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合同价格调整的程序

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

3.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处理

经协商,双方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时,根据合同中有关争议和裁决条款的约定解决。

(三)索赔

发(承)包人的索赔程序如图5-1所示。

978-7-111-49770-7-Chapter05-14.jpg

图5-1 发(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及额度

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2.预付款的抵扣

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按月申请付款。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2.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3.付款时间延误的处理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2)暂停施工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按合同中关于发包人暂停的约定执行。

(3)协议延期付款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延误的,竣工日期顺延。

(4)合同解除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三)缺陷责任保修金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或退还缺陷责任期保修金保函。

(四)索赔款支付

1.发包人的索赔款项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经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确定(或法院判定)的,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付款中扣除该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应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如未约定履约保函或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另行支付,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协议的期限支付。

2.承包人的索赔款项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经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确定(或法院判定)的,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款项。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利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如未约定支付保函,发包人须另行支付。

(五)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程序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竣工款结清5日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提交了支付保函,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2.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偿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时,发包人应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发包人未能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中有关争议和裁决条款的约定解决。

(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或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中有关争议和裁决条款的约定解决。

3.竣工结算的争议

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的,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考点2 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程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程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及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承包商提交建议书。

2)工程师回复建议书。

3)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

4)实施变更。

3.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或价格。

2)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工程的费率或价格。

3)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中也没有类似工程的,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新的费率或价格应当根据实施该项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二)价格调整

1.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条件包括:

1)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该项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金额的0.01%。

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第28日以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变化的,合同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

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调价公式

978-7-111-49770-7-Chapter05-15.jpg

式中 Pn——对第n期间内所完成工程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一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

a ——在投标函附录中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 ——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劳务、设备和材料等;

LnEnMn——第n期间时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关的支付货币表示,而且按照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日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L0E0M0——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应的支付货币表示,按照在基准日期时相关

表中的费用因素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2)费用指数的确定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应选择适用下列两种指数或价格中对业主有利的指数或价格进行价格调整:

1)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日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

2)现行指数或价格。

(三)索赔

1.承包商的索赔程序(图5-2)

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

2)同期记录的要求。

3)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答复。

978-7-111-49770-7-Chapter05-16.jpg

图5-2 承包商的索赔程序

2.业主的索赔程序

1)业主发出索赔通知。

2)工程师的决定。

3)索赔款的扣除。

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首次分期预付款额的支付时间是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日内或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21日内,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

2.预付款的偿还

1)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超过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定金额)的10%时开始扣减。

2)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如果在该保函截止日期前28日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该相应地延长预付款保函的期限,直到预付款完全偿还。

(二)工程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工程师确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支条件后,应当根据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确定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费用(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增加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计量

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查后14日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对每部分永久工程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进行,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2.承包商申请期中支付证书

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本月支付报表(一式六份)。

3.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日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4.业主支付

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

(四)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报表

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日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一式六份),并附各项证明文件。

2.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日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五)保留金

1.保留金的扣留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每次期中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2.5%~5%。

2.保留金的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当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保留金的一半应由工程师开具证书并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或部分工程,则

978-7-111-49770-7-Chapter05-17.jpg

2)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保留金的余额应立即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或部分工程,则在该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期满后,再返还相应区段或部分工程的保留金的40%,计算方法与上式相同。

(六)最终结算

1.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

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结束后28日内,工程师应当签发履约证书。在颁发履约证书56日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并附各项证明文件。

2.承包商提交结清单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书面的结清单,确认最终报表的总额为根据或参照合同应支付给其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额。该结清单可注明,只有在全部合同款余额得到支付且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当日起,该结清单才能生效。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28日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一份最终支付证书。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日期限内提交申请,工程师可自行合理决定最终支付金额并签发相应的最终支付证书。

真题实战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 )。【2012年真题】

A.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C.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D.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答案】D【解析】谁的原因造成的,就要由谁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2.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下列属于施工变更的是( )。【2013年真题】

A.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 B.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

C.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的调整 D.对实施赶工指令所作的调整

【答案】B

【解析】施工变更:①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③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④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⑤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⑥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3.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126),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如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比约定的目标进度落后30日及以上,发包人有权( )。【2014年真题】

A.停止当期结算 B.自行调整付款计划表

C.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额 D.与承包人协商抵减合同总额

【答案】C

【解析】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

预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说法中,符合FIDIC“新红皮书”规定的是( )。

A.业主不支付预付款,承包商有权提前14天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B.预付款应在合同资料中作出规定

C.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时,应按补偿时间计价迟付后果

D.预付款由项目经理签证支付

2.关于进度款的说法中,符合FIDIC“新红皮书”规定的是( )。

A.业主应在进度款经过签证,结算后三周内支付

B.若某次付款变动额小于应付额,则业主不必向承包商付款

C.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D.承包商在每个支付日前10天提交付款申请,建筑师收到后7天内开具付款证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FIDIC合同文件中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描述正确的有( )。

A.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业主需支付进度款

B.由业主决定是否先提交预付款保函

C.承包商书面通知,要求最终验收和最终付款的时候,需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D.在业主收到该付款证书后56天内,须向承包商支付结算款

E.业主未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利息损失

2.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

A.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实际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B.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C.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D.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E.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计算,如果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978-7-111-49770-7-Chapter05-18.jpg

二、多项选择题

978-7-111-49770-7-Chapter05-19.jpg

恭喜您顺利完成第4周第1天学习任务!至此,第五章也全部学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