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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CAD中的对象选择操作

【摘要】:此种方式用鼠标左键单击对象即可完成选中的操作,如图1.21所示,楼梯扶手构件处于被选中的状态。对象选择操作图1.22窗选方式的两种执行方法实框选择淋浴设备;虚框选择平开门图1.21点选方式选择对象另外,在具体的命令执行时,还有更多选择对象的操作。如trim命令使用中,就可以使用栏选“f”来获得一排对象的选中;有的命令还可以使用多边形选择对象。

这里直接给出CAD中“对象”的规定,即CAD中所有的图形、文字注释说明、图案填充、块等均可称为“对象”。

某些命令执行前可选择好“对象”后进行;或某一编辑命令执行时,AutoCAD通常会提示“选择对象:”,即要求用户选择“可操作”的对象,此时用户应选择对应的操作对象。常用选择对象的方式如下:

(1)点选。此种方式用鼠标左键单击对象即可完成选中的操作,如图1.21所示,楼梯扶手构件处于被选中的状态。点选过程效率低,适用于少量对象的选择过程,或在其他选择方式不适用的情况下使用。

(2)窗选。窗口选择方式,是通过鼠标左键先后单击不同位置的两点,以获得以该两点为对角点构成的矩形框内的对象。其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由左向右单击两点,构成实线矩形框,对象的全部落入后才能被选中;其二为由右向左单击两点,将构成虚线矩形框,只要对象的一部分落入该框,就能够被选中。在实际绘图中,可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地使用两种窗选方式,如图1.22所示。

对象选择操作

图1.22 窗选方式的两种执行方法

(a)实框选择淋浴设备;(b)虚框选择平开门

图1.21 点选方式选择对象

另外,在具体的命令执行时,还有更多选择对象的操作。如trim命令使用中,就可以使用栏选“f”来获得一排对象的选中;有的命令还可以使用多边形选择对象。

(3)删除选择集。以上第(1)、(2)条中所表述的可以归结为CAD中选择对象的基本方法,也可以无限制地采用“点选”或“窗选”,或两者兼用的方式来选择众多对象;选中的对象称为“选择集”,即集合的意思。如果发现已选好的“选择集”中包含不需要的内容,则可以通过“Shift+鼠标左键”来删除,而不必通过Esc键全部取消已选中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