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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木工程制图快速入门教程

【摘要】:命令:SCALE↙选择对象:指定基点: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参照]<1.0000>:采用参考方式缩放对象时,系统提示:指定参照长度<1.0000>:指定新长度或[点]<1.0000>: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则放大对象;否则缩小对象。可以用拖动鼠标的方法缩放对象。移动鼠标,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回车会确认缩放操作。选择“复制”选项时,可以复制缩放对象,即缩放对象时,保留原对象。

缩放是使对象整体放大或缩小,通过指定一个基点和比例因子来缩放对象。

【执行方式】

命令行:SCALE

菜单:“修改”→“缩放”

工具栏:“修改”→“缩放”978-7-111-34757-6-Chapter04-87.jpg

快捷菜单:选择要缩放的对象,在绘图区域右击鼠标,从打开的快捷菜单中选择“缩放”命令。

【操作步骤】

命令:SCALE↙

选择对象:(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指定基点:(指定缩放操作的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1.0000>:

【选项说明】

(1)采用参考方式缩放对象时,系统提示:

指定参照长度<1.0000>:(指定参考长度值)

指定新长度或[点(P)]<1.0000>:(指定新长度值)

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则放大对象;否则缩小对象。操作完毕后,系统以指定的点为基点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对象。如果选择“点(p)”选项,则指定两点来定义新的长度。

(2)可以用拖动鼠标的方法缩放对象。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后,从基点到当前光标位置会出现一条连线,线段的长度即为比例大小。移动鼠标,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回车会确认缩放操作。

(3)选择“复制(C)”选项时,可以复制缩放对象,即缩放对象时,保留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