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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CAD2012建筑与土木工程快速入门实例教程

【摘要】:在复制对象时,需创建一个选择集并为复制对象指定一个起点和终点,这两点分别称为基点和第二个位移点,可位于图形内的任何位置。例如,选择对象时拾取点坐标为(2,3),输入位移为5,则表示以(2,3)点为基准,沿纵横比为3:2的方向移动5个单位所确定的点为基点。

根据需要,可以将选择的对象复制一次,也可以复制多次(即多重复制)。在复制对象时,需创建一个选择集并为复制对象指定一个起点和终点,这两点分别称为基点和第二个位移点,可位于图形内的任何位置。

【执行方式】

命令行:COPY

菜单:“修改”→“复制”

工具栏:“修改”→“复制”978-7-111-34757-6-Chapter04-42.jpg

快捷菜单:选择要复制的对象,在绘图区域右击鼠标,从打开的快捷菜单上选择“复制选择”命令。

【操作步骤】

命令:COPY↙

选择对象:(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用前面介绍的对象选择方法选择一个或多个对象,回车结束选择操作。系统继续提示:

当前设置:复制模式=多个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位移>:(指定基点或位移)

【选项说明】

(1)指定基点指定一个坐标点后,AutoCAD 2012把该点作为复制对象的基点,并提示:

指定第二个点或[阵列(A)]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指定第二个点后,系统将根据这两点确定的位移矢量把选择的对象复制到第二点处。如果此时直接回车,即选择默认的“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则第一个点被当作相对于X、Y、Z的位移。例如,如果指定基点为(2,3)并在下一个提示下按Enter键,则该对象从它当前的位置开始在X方向上移动2个单位,在Y方向上移动3个单位。

复制完成后,系统会继续提示:

指定第二个点或[退出(E)/放弃(U)]<退出>:

这时,可以不断指定新的第二点,从而实现多重复制。

(2)位移直接输入位移值,表示以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为基准,以拾取点坐标为移动方向纵横比,移动指定位移后确定的点为基点。例如,选择对象时拾取点坐标为(2,3),输入位移为5,则表示以(2,3)点为基准,沿纵横比为3:2的方向移动5个单位所确定的点为基点。

(3)模式:控制是否自动重复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