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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法国外交事件|林树惠史学文集

【摘要】:假若法国是绝对地而不是有条件地同意对通商口岸不加攻击的话,本政府则可对中国之阻塞港口提出抗议。据德国领事报告,黄埔将“全部封锁”。因此,他不得不对这个措施提出抗议,并通知中国政府应该对德国侨民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害负责。因此,他请求大臣们对两广总督发出指示,使其军事的防御措施,符合于通商各国关于贸易与航运不受阻碍一事提出的正当要求。

第三六号(1884年卷)费灵胡参(夫里令亥矰)(Frelinghuysen)致杨约翰(Young)(电报)。华盛顿国务院1884年1月22日。

罗威尔(Lowell)先生(美国驻英公使)电告他为阻塞广州港事与葛兰维尔(Granville)(英外交大臣)晤谈的情形。已给他训示略称:不论法国或中国封闭通商口岸,均不得认为正当,惟后者为了必要的保卫而封闭时,则当别论。假若法国是绝对地而不是有条件地同意对通商口岸不加攻击的话,本政府则可对中国之阻塞港口提出抗议。当中国认为有防御上之必要而采取此措施时则不得提出抗议。

第三八号(同卷)杨约翰致费灵胡参(摘要)。北京美国公使馆1884年2月11日(4月11日收到)。

1月10日,英公使巴夏礼(Sir Harry Parkes)、德代办谭廷襄伯爵(Count Tattenbach)通知我,他们驻广州领事们函告,中国当局准备阻塞通广州的水路,这种阻塞的结果,即使不阻止航行的话,也将使航行发生危险。据德国领事报告,黄埔将“全部封锁”。

我曾电询西摩(seymour)领事,兹将其复函附奉。你将要注意到西摩的这句话:这将有“严重的阻碍而没有和它相当的利益。”

这引起了两个问题,在使馆的意见看来,必须立刻加以注意。

第一是:根据1858年中美签订的《天津条约》第二十六款,当中国与他国交战时美国船只可以自由出入通商口岸。条约又称:“倘日后另有别国与中国不和,中国只应禁阻不和之国不准来各口交易,其大合众国人自往别国贸易,或贩运其国之货物前来各口,中国应认明大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云云。(条约原文)

第二是:中国当局在和平的时候,采取一个交战行为来反对友邦的商务;假若我们在广州容许这个行为的话,这行为则将成为封闭中国所有通商口岸的先例。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没有向你请示并获得特别训令之前,我没有意思加以强调,甚且不欲把它作为与中国政府间重大争论的题材。条约的规定至为明显,无可疑义,但是条约是在1858年订的。自从那时候起,进攻及防御的方法完全革命了。美国当叛乱时认为应使用装载石头的船只沉塞查理斯敦港(Charleston)的水路,以获致有效的封锁。德国最近同法国作战时,用水雷保护它波罗的海诸港口。如果我企图说服总署说“德国及美国所认为是光荣的战争方法,对中国人是不许可的”的话,我当要感到一些烦恼。

无论如何我觉得应慎重些,即在向总署作任何表示以前,先请国务院,对于我所引的条款,我政府将主张我们的权利至若何程度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训示。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没有疑问地看到了我应立即处理的责任。情形是这样:总督是一个两省的地方官。他由自己负责,并没有请示政府,也没有把这样的一个计划的行动知照各国,而打算采取一个只可以认为是极端的、最高度的战争措施,即封闭根据条约开放的港口。这是要在中国和平的时候做的、要在未宣战,甚至无意宣战的时候做的。在这种情况下,假若容许阻塞广州而不提出一个迅速的抗议的话,那么现任政府或后来的政府,两广总督或其他省份执政者,没有理由不可以阻塞或封闭中国所有的通商口岸了。有的人也许要说,因中国人有从外国商业中获得利益的自私自利的动机和自然的愿望,所以这种封闭各口的忧虑未必能成为事实。可是我们不要忘记,在中国有一个坚强的、及一些观察家认为是有支配势力的仇外情绪,这种情绪可能认为把所有外国人从帝国里赶出去的这样一个措施,是最高的爱国主义的举动。

在普通情况下,这个问题我当已向外交团提出。但是因为中法间关系(紧张)之故,我经考虑后,相信分别行动或者是达到和平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尤其是我是以美国代表的资格出面的。根据这种看法,我要求同总署大臣们作一次晤谈,结果是一个长的谈话。

附件三 北京德国使馆1884年1月16日

今天德帝国代办由使馆翻译阿恩德(Arendt)先生陪伴,访问了总理衙门;陈兰彬、吴廷芬、张佩纶各大臣在座。他对大臣们说,根据从广州德国领事馆来的消息,该处总督命令封闭通广州的珠江北支,在黄埔下锚的船只的交通将被完全切断。他认为这位总督没有合法的权利封闭依条约开放的港口。因此,他不得不对这个措施提出抗议,并通知中国政府应该对德国侨民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害负责。

张佩纶答说,按照中国政府的看法,总督所通告的这个在和平时期不常见的步骤,中国不能对其后果负责,这毋宁说应由法国负责。法国没有宣战就已经做,并在继续地做一些敌对中国的、而且是仅在战时始可容许的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最少须允许中国自卫,以抵御法国进一步的攻击,并立即采取极端必要的防备措施,因为谁能够说没有宣战法国不能突袭广州呢?大臣更继续着说,不但如此,所计划的这个措施,将不妨碍航行,或是只有些微的、无关紧要的妨碍。这仅是暂时的事,实际上或者可以当做是和一条街道因修理的必要而暂时禁止通行一样,街道的封闭也同样暂时给人们些微的不便。大臣于是把一封电报副本放在代办面前,他说,这是总署所接到的两广总督关于上述措施的电报。

大臣指出,按照这个电报,阻碍航路之事似不存在。但是不管怎样,广州方面需要预防措施比任何其他地方急迫得多。一来,因为是邻近安南海岸,法国舰队可在数日内由安南到达广州。二来,因为法国报纸在公开辩论关于“是否应占领中国领土,例如海南岛,作为中国战争赔款的担保”的问题。

德代办答说,对于中国为防御边境抵御可能的攻击而采取它认为必要措施的权利,他绝无意思予以争论。但是从他看来,防御广州可以用别的方法来进行准备,无阻碍航路的必要。中国政府应该知道,在和平时期没有必要的理由而阻塞广州航路,将容易使中立国不高兴,况通商各国不能不害怕今天既封闭广州,那么明天在商业上更重要的其他口岸也可以没有充足的理由被封闭起来。因此,他请求大臣们对两广总督发出指示,使其军事的防御措施,符合于通商各国关于贸易与航运不受阻碍一事提出的正当要求。

张佩纶答说,总督负责防卫广州,如果总理衙门给他任何指示,则将为自己加添一个重大的责任,人们是不能没有极郑重的踌躇、考虑而去惹这样一个责任的。他坦白地说,假若他是两广总督的话,他将不愿意采取现在讨论的措施。总理衙门将诚然同意对总督表示,愿意请他考虑:到底在一个已经存在的敌人之外,再采取某些措施去增加三个敌人,是否得策,虽然这些措施在这目前情况之下多少是正当的。但是总署自己不能命令总督停止所计划的措施,也不能请求皇上颁发谕旨停止这些措施,因为倘若广州真正丢失了的话,总署则不能不因此受到谴责。

关于广州以外的其他口岸,他可以保证,中国政府现在并不计划封闭。但是假若在广东以外的其他地方,同样的预防亦有必要时,则将尽思虑之所及,关心航运及商务的利益。事实上绵续不断的通商对中国至关重要,因为中国……他坦白地承认……在这个困难时期,比以前任何时候,都需要对外贸易所纳的关税。大臣又说,诚然假若中立国愿意诱导法国宣布它不攻击中国通商口岸,中国方面也将不犹豫地发一个拘束自己的正式声明,不阻碍任何通商口岸的贸易及航运。

德代办答说,他不能讨论这一点。张佩纶立刻说,他的建议仅是戏言而已。

其后,张佩纶继续说,中国没有意思对法国宣战。但是,假若人们不许中国采取必要的预防手段的话,中国或将被迫宣战。诚然,当法国没有在东京停止它的敌对行为时,想同它成立友好的谅解,是没有用处的。

然后张佩纶转换话锋,他代表他的同僚们感谢德代办友好的态度,但是他对巴夏礼从一个比德代办或美公使较为苛刻的观点去考虑这事,表示关切。巴夏礼想要拍往他本国的电报,词句至为强硬,除了提别的事情之外,又说,在没有战争的时候,中国政府没有理由封闭广州。总署请巴夏礼还是这样说好:“中国政府当战争随时可以爆发的时候,不得不……”诚然,关于这个问题,不管巴夏礼发个什么电报,都将是总理衙门极不能认为满意的;诱导巴夏礼放弃他发这个电报的意思或者尚未过迟;无论如何,如果德代办和美公使杨约翰一同和巴夏礼谈一下,试一试劝他采取一个较温和的看法,是否可以办得到?果然如此,大臣们将愿意和巴夏礼、杨约翰及代办聚晤一起,这样子可以免掉关于现在所考虑的问题的任何不快之感。

德代办表示他愿意把今天的谈话内容知照巴夏礼,并口头把和英公使会谈的结果通知总署。

第一〇六号(1885年卷)杨越翰致费灵胡参(北京1885年2月14日)。

附文三 杨约翰致福州领事Wingate

此函仍关系你第一一五号来文。你对于你所附来的一个旧金山公司愿意卖给中国爆炸物资的信所作的评论,业已悉阅。你的行动,似属明断。关于一切这类的事情,按着正当的惯例——亦即使馆所遵循的惯例——是把请求书送给某家商店,让商务走商务的途径,不去管它。假若一位领事能够向中国当局推荐一个美国企业,或解释它的优点或保证它的信用,以促进某一美国的商务利益的话,是没有理由不能这样做,同时又适当地注意表示你的行动是官方的,而不是私人的。但是目前我愿意避免向中国方面推荐任何工业品如火药或火器之类或任何其他物力,可以用作军事目的来反对法国的。我们同法国的关系是友好的,我希望所有领事官不做——甚至不非正式地做——任何可以被认为是破坏严格中立的事情。

第五五号(1886年卷)田贝(Charles Denby)致贝厄德(Bayard)。北京美国使馆1886年5月24日(7月26日收到)。

兹奉上中法间最近缔结的商务专约中文约文的英译一份。

此专约对安南、中国间的贸易,规定了无穷无尽的手续及限制,势必扼杀两国间所可能生长出来的任何商务。

此专约,除了没有提及中立地带而外,在实质上是和1882年宝海(Bouree)所协议的、法国政府拒绝批准的专约相同。

(译自: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nsmitted to Congress1884、1885、1886诸卷)

(原载《中法战争》,神州书社195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