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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集《商馆:洋商在华经商的住所与商店》

【摘要】:在此地竖立着洋商的商馆即是每一个国家来华做生意的住所与商店。“新楼”是东印度公司在1822年大火之后重建的,这次大火几乎烧掉了所有的商馆,例外并不多。商馆是行商的私产,租与洋商。依照法律妇女不得进入商馆并不得携带“枪、火药入内”。当东北季候风盛行期,商馆北边人烟稠密处时常发生火灾,每逢火灾危及外侨地区时,行商们便遵照官方的指挥,必派遣手持武器的大批苦力,将公司的书籍、档案、银钱及个人的财产运至船上。

商馆(译者按:原作工厂factory中国方面通称之曰夷馆或商馆)一词来自印度,该地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所址为“工厂”,意为代理机关。这一点需要说明,因今日称制造货品的厂地为“工厂”容易混淆了。

洋商商馆在广州所占据的土地距珠江约300步,距澳门80哩,距伶仃60哩,距虎门炮台40哩,距黄埔停泊港口10哩。在此地竖立着洋商的商馆即是每一个国家来华做生意的住所与商店。最初本是在一所大房子里进行,前面是一样的,都是向南。“新楼”是东印度公司在1822年大火之后重建的,这次大火几乎烧掉了所有的商馆,例外并不多。同时依中国官方报告,中国方面烧掉了在西郊的12000家中国房屋、商店与庙宇。东印度公司有两个大楼,其中的一个即此“新楼”,一为旧楼。两个商馆都包括许多相连的房屋,中间隔以窄狭的空地或院落,房屋相连,从南往北。前门称一号,后门则称二号三号等,每房一律三层。其时广顺馆占房较少,而黄旗、集义馆占房较多,黄旗有七所,而集义则有六所。

中国字的“行”原系指任何买卖处所而言,但特别是用于“保商”的行而言,因之“保商”“洋行”都称行,意为一系列的房子。中国人称外人做买卖的地方为“洋行”,而保商为“洋行商”。

从西边起第一家是黄旗行。沿着整个的黄旗行是一列中国房子,号称新中国街,再东为大吕宋行,再东为高公行,沿着整个高公行的是行商章官的商行。再东为旧中国街,再东为大吕宋行、宝顺行、孖鹰行,再东为瑞行、隆顺行、丰太行。再东为一窄胡同,号称猪巷,可谓名副其实。再东保和行,再东为集义行、义和行(译称小溪行)因近小溪而得名。此溪原为广州城西边的护城河。

以上一共有13所商馆,在这些商馆的北边是一条长而窄的街道,从东到西,号称十三行街(以下房屋的式样与各国旗从略)……

商馆是行商的私产,租与洋商。依照法律妇女不得进入商馆并不得携带“枪、火药入内”。内有弧形长廊直通前后门。第一层(即临地一层)为账房、仓库、堆房、买办室,及其助理、仆役、苦力的房屋,及具有铁门、石墙的钱库,当时还没有银行。在钱库的前边有较宽敞之地,地铺设甚平,设有天平称、砝码等,为银钱交易必要的设备。因当时一切银钱交易,皆按分量,除少数例外。第二层楼为饭厅客厅,三层为卧房。每楼都有宽阔的走廊,建筑坚实颇为舒适,但惜无艺术可言。在自旧中国街到猪巷的前边,有一条很宽的用石砌成的街道。自此至江有一广场,约三百步。此广场东界东印度公司的卸货地点与花园,西至东生行的卸货地。中国人不准在此广场中游逛。在旧中国街与美国街之角有一个防卫房,中有十一二个兵丁驻扎以保护洋人,以免被凌辱。在对着宝顺行与义和行的河边上,有户部的办事处。他们的责任是防止偷运,但是他们的实际行动是帮助生丝非法出口,布匹非法入口,较官定税率为低。几句好话,一笔贿赂,就可以使外国货船通过巡船,不受检查,直达黄埔。

“馆”与“行”可以通用但并非一件事。前者只包括房屋与办公室,如上所述,后者包括雇员办公室、厨师父、信差、过磅员的房屋,能容一船货的仓库,以及茶、丝的仓库。当外人称他们自己的住所时,常用“工厂”一词。当指行商做买卖的场所,则称为“行”。独瑞典行好用中国名字,称曰“瑞行”。以上我已描述了全世界著名的商馆,以后因鸦片战争时,受了西麦可·西木儿爵士的轰击而全部夷为平地了。当我最后一次看见上述的地点时,离着我第一次开始在那里居住时,已35年,这个地方,真是无法辨认了。此地已完全变成一片废墟,荒凉之极,甚至没有两块叠在一起的石块。一百多年以来,这块地方,会是广大的中国唯一给外人居住的地方,在这里所进行的交易,其数量之大是不可估计的。在这里,由于生活方式的新奇;由于彼此间和好的社会感情,与无限友谊的存在;由于被指定同我们做买卖的中国人交易的顺利和他们著名的忠实;由于个人与财产安全的感觉;每一个在广州居住的外人,当他离开广州时,无不十分惋惜。

在世界各地,再也没有一个地方当局,对外侨的安全比这里更加注意了。这些外侨是自动的来到一群广大人民中间,他们的风俗习惯都如此的与外人不同,而且中国政府并无条约的义务来对他们加以保护,中国政府只是允许他们在广州居住。外国领事以及其他的外国官方代表们,都不是被中国直接承认的,但是地方政府对他们的保护真是不遗余力,除了在广顺行与中国街的角隅布有警卫外,还有许多警察被分派在外人常有的地方,以便随时驱逐寻衅的中国人,或将迷失方向的外侨送至商馆。

当东北季候风盛行期,商馆北边人烟稠密处时常发生火灾,每逢火灾危及外侨地区时,行商们便遵照官方的指挥,必派遣手持武器的大批苦力,将公司的书籍、档案、银钱及个人的财产运至船上。对于面貌生疏的人,必严加驱逐,而将通过船只的道路肃清不准闲人乱走,这种情形我已见过多次。假使一洋人在街上与人发生冲突,一般说来,都是他本人自己的错误,而中国人常是被动的。1838年11月,在外人交出鸦片不久前,有几千暴徒攻进商馆前的广场,他们用石子和其他的武器把洋人逐进大门之内,洋人们于是被迫地建筑了防御工事,我们许多人都忧虑着不知结果如何。但这次的攻击是由于洋人们对执行命令的中国官吏的干涉而引起的。

所有来广州的外国人,从他最初到达的那天起,就被认为他们的任务只是做生意。17世纪前半期来了英国人与荷兰人,以后丹麦人、瑞典人、奥地利人相继而至。西班牙人曾一度邀请中国人到他新殖民地——马尼拉去,但以后他们自己也来到了广东的省会。

在这些外人中间,据传说荷兰人的头发为红色,中国人称之为“红毛”。以后称所有的外人都为“红毛番”,而中国人自称为“黔首”。

中国官吏为了管辖这些来自远方不同的民族,特别制定了八项规章,这些规定在1760年。我们回想起来很觉奇怪,这些条文一直未经废除,并且官方认为它将永远被执行着。这八项规章曾于1810年嘉庆朝加以修改,后于1819年重新颁布。这规章中有些条款外人已不遵守,特别是关于花园、河南庙与江上乘船各条。但是禁止外国妇女居住商馆一条,在1830年也曾加以违背,关于此事,以后再谈。如果不遵守这八项规章中主要条款时,主要受损害的人自然是行商。常有一个通事将八项规章带到商馆中去,翻成中文,以示不得视为具文……(八项规章已见中国方面资料,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