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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辉北上,林树惠新文集

【摘要】:洪任辉对盘查的官吏说:“因为从前祖上曾在此做生理,要往宁波置买湖丝、茶叶等。”乾隆二十四年5月30日洪任辉到达定海,口称意欲前往宁波贸易。洪任辉这次北来,负有重大使命,离开浙江之后,并没有返回广东,而是直接向北行驶,开往天津,继续告状。洪任辉回答说,要的钱太多了,船上没有这么多钱。对于替洪任辉唆控作呈的人更应该严加惩处。洪任辉案件就这样结束了。

自从乾隆元年(1736)以后,英船很少再来宁波。到了乾隆十八年(1753),东印度公司经理鉴于广州方面对外商的限制很严格,规礼又很重,为了寻求更好的出路,于是又想起北上这条老办法。因为这样一来,江浙丝茶的价格可以稍为便宜一些,英国的呢绒也可以多销售一些。因此,原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任通事的洪任辉,又名洪任(James Flint),就受到公司方面的重视。乾隆二十年(1757)东印度公司鉴于广州贸易受到限制,于是派遣喀唎生(Harrison)到浙江宁波方面进行试探,重新开展这方面的贸易,任命洪任辉为通事。他们一行于乾隆十九年(1754)正月自英国启程,6月到达澳门,二十年(1755)3月开往浙江宁波,4月到达浙江定海。洪任辉对盘查的官吏说:“因为从前祖上曾在此做生理,要往宁波置买湖丝、茶叶等。”他同三四个人雇船前往宁波探信,定海县就派遣人员沿途护送他们。到了宁波以后,他们说明因为宁波方面交易公平,所以前来进行贸易。当地的官员对他们非常欢迎,贸易非常圆满,官吏的态度较为友好。浙江提督武进上奏说:“红毛船只多年不至,今既远番入境,自应体恤。”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巡抚周人骥也上奏说:“红毛国商船久不到浙贸易,今慕化远来,自应加意体恤。”可以看到浙江方面的官吏非常欢迎英船前来贸易,因为他们可以从中捞到很多的好处。其次,当时的浙海关比粤海关税轻,英船到这里贸易比在广州可以少交一些税,所以这一次试航很圆满。本着这次的经验,东印度公司于乾隆二十一二年都派船去宁波贸易,广州大受影响。乾隆二十年进入广州的外轮是22只,其中英船占1/4,二十一年则减为15只,其中英船4只。二十二年来船更少,共为10只,其中英占6只。海关税收大为减少。两广总督杨应琚与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会衔奏请禁止洋船前往浙江贸易。他们上奏说。

外洋红毛等国番船向经粤海关稽查征税,投牙贸易,少至浙江。……今乾隆二十年、二十一年,外洋番船连来船只,收舶定海,运货宁波,交易往来,视同熟境。先因该番偶一至浙,非比久常,一切科税诸事,无不逾格从宽。兹既舍粤就浙,若不将粤海、浙海两关则例,互相比较,更定章程,则道路之远近无别,货殖之低昂不分,必致奸牙蠹吏,科扣暗加,不特课额有亏,亦与番商无补。[7]

会奏得到批准之后,浙海关的税率就比粤海关为高。从表面上看,地方当局对税率增加的理由好像是很充足。但乾隆帝的看法和他们不大一样,更定税额的本意,是在于使这班番商无利可图。乾隆上谕说:

此折内所称若不更定章程,必致私扣暗加,课额有亏,与商无补等语,尚未深悉更定税额本意。向来洋船俱由广东收口,其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商无所利而不来,以示限制,并不在增税也。[8]

以后,乾隆帝认为这样做还不够,又于这年12月下达上谕,正式宣布严禁洋船再来,只许在粤进行贸易。这是因为“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9]。同时,广州地方当局对北京方面有相当大的影响,促成对宁波方面的禁令,贸易集中在广州一口,他们从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在禁令没有到达英方之先,东印度公司经理已决定继续派船来定海、宁波进行贸易,并命洪任辉先行前往,试航一次,如不得要领,可直赴天津。乾隆二十四年(1759)5月30日洪任辉到达定海,口称意欲前往宁波贸易。浙江地方官不许他前往宁波,饬令折回广州。

他见不能如愿,就答应不去宁波,但要求“我有呈词一纸,要众位收去。我即开船。否则仍须赴宁投递”。随即一面起椗,一面将呈留下,扬帆而去[10]。洪任辉这次北来,负有重大使命,离开浙江之后,并没有返回广东,而是直接向北行驶,开往天津,继续告状。

洪任辉离开浙江以后,依照公司原来的命令,继续北上,于8月24日抵达大沽口外,一名清朝官员(按即大沽营游击赵之瑛)上船声称,在他没有得到命令之前,不准船只驶入内河,有何事情须先向他说明,然后转达给天津方面的文武官员,并表示需要给他5000两银子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洪任辉回答说,要的钱太多了,船上没有这么多钱。赵之瑛回答说,他不能冒着撤职的危险,以低于2500两的代价来做这件事。最后,洪任辉只好给了他2000元才算完事[11]

洪任辉状称“我系英吉利国四品官,向在广东澳门做买卖,因行商黎光华欠我本银五万余两不还,曾在关差衙门告过状不准,又在总督衙门告状也不准,又曾到浙江宁波海口呈诉也不准。今奉本国公班衙派我来天津,要上京师申冤”[12]。他的呈子由天津道府呈给直隶总督方观承,方把呈子转奏以后,乾隆帝特派钦差前往广州会同总督李侍尧查办,洪任辉亦由委员伴送,随钦差回广东对质,洪任辉是头一个英国人从陆路回到广州的。

乾隆帝始终认为英船不去广州而去宁波,是有内地奸民勾结,于是坐洪任辉以“勾串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罪,“在澳门圈禁三年,满日逐回本国,不许逗留生事”。对于替洪任辉唆控作呈的人更应该严加惩处。于是把这个罪名,加在一个名叫刘亚匾的身上。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1759年12月6日)总督李侍尧传见洪任辉,遵旨把他拘留起来,押解澳门圈禁,不准他和其他大班们互通信件,直到1762年11月才被释放。十月二十日(1759年12月9日),法国、丹麦、瑞典、荷兰等国的外商们在英国的广州商馆开会,他们一致同意,告诉出席的行商们说,总督对公司大班6日的行动,所有国家的商人都对他提出了抗议。但没有产生什么效果。

洪任辉案件就这样结束了。清朝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反应,就是加强了对外人的防范。这年10月,两广总督李侍尧奏陈“防范外夷规条”,一称“防夷五事”。第一条是禁止夷商在广州住冬,二是夷人到粤,令其寓居行商管束稽查,三是不准借夷人资本及雇汉人役使,四是不准外夷雇人传递消息,五是夷船收泊处所,拨派营员弹压稽查。从这个奏章可以看到中国方面的目的,实际上是防范英人深入内地和华人接触。从英商方面来说,这次要求是完全失败了。他们最重要的要求是获得广州以外的港口来通商,结果是自此以后广州成了唯一的通商口岸,不许再到其他口岸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