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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语文考试评分依据及工具

【摘要】:综观各省市中高考语文考试大纲和中高考语文试卷所附的说明和示例,评分依据的说法(或样式)及其具体运用情境主要有:第一,“答案”“参考答案”“评分要求+参考答案”,主要用于阅读、语文基础知识等领域的试题。这一组形式的评分依据,核心都是“答案”。评分标准的推广使用或评分量表的开发运用,则意味着命题层面开始重视主观题的意义、考查要点,以及主观题的命题和评分技术。

综观各省市中高考语文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考试手册等)和中高考语文试卷所附的说明和示例,评分依据的说法(或样式)及其具体运用情境主要有:

第一,“答案”“参考答案”“评分要求+参考答案”(或“评分说明+答案示例”),主要用于阅读、语文基础知识等领域的试题。其中,“答案”用于客观题,其他形式主要用于主观题。这一组形式的评分依据,核心都是“答案”。

第二,“评分标准”,分层级描述学生的表现特征并提供回答样例,以往主要用于写作题、古文翻译题。近几年浙江省语文中考,分值较大的开放性阅读题也采用了这一评分形式,譬如8分的试题可能会按1—2分、3—4分、5—6分、7—8分四层描述学生表现并提供答案样例。

第三,“评分量表”,上海市语文中高考尝试使用了这一概念、工具。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分值的等级描述(如3分题,即分0、1、2、3四级描述可能的表现特征),同时给出答案示例(或答题模式),主要用于指导阅读主观题、古文翻译题的评分。其实质与以上的分层评分标准一样。

话语和工具的发展缘于理念的变化。通常,围绕“答案”“参考答案”展开的讨论,焦点主要是个别试题的答案或参考答案合理与否。评分标准的推广使用或评分量表的开发运用,则意味着命题层面开始重视主观题的意义、考查要点,以及主观题的命题和评分技术。

我们应珍视实践层面的已有探索,并努力提升和推进既有经验。将视野放宽,可以看到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层面已经形成了关于评分依据的一些较为确定的知识;各类国际读写测评项目已经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评分经验。不妨在这些较为系统的知识和经验背景中来思考我国既有的研究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