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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测评:写作功能及所指

【摘要】:不过,这些逐级发展的目标背后,其实有着这样一个潜在的假设:无论是“写话”还是“习作”,都是为日后“写文章”意义上的“写作”打基础的。同时,用于“表达和交流”的“写作”,主要指的也是“写文章”。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可以看到国外母语教育界对于写作的功能定位,不限于“写文章”。[5]反观我国的状况,也许在大多数学生心中,写作就是写文章,是老师布置的任务。

在我国《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写作在不同的学段有不同的名称:第一学段(1—2年级)叫“写话”,第二学段(3—4年级)叫“习作”,第三学段(5—6年级)沿用“习作”概念,同时提出学生应该“懂得写作是为了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7—9年级)才正式用到“写作”概念。

纵观我国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写作目标的勾勒,至少有两点值得肯定:其一,考虑学生年龄发展特征,在培养学生写作兴趣和习惯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发展写作能力;其二,明确了“写作是为了表达和与人交流”。不过,这些逐级发展的目标背后,其实有着这样一个潜在的假设:无论是“写话”还是“习作”,都是为日后“写文章”意义上的“写作”打基础的。同时,用于“表达和交流”的“写作”,主要指的也是“写文章”。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可以看到国外母语教育界对于写作的功能定位,不限于“写文章”。叶黎明在比较我国和美国语文教材层面的“读写结合”之后指出,我国语文教材中的读写结合是“为了写作”,而美国语文教材中的“读写结合”包括两个取向:“为了写作”和“通过写作”。掌握写作技巧、提高写作能力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目的,更多的结合是通过写作提高阅读、听说能力及跨学科学习的能力。[2]事实上,教材层面的“读写结合”差异背后,是更为基础的写作功能和写作课程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在各国母语课程标准层面,可以看到关于写作更多元的功能定位。如韩国母语课程标准的写作“成就标准”提出:小学1—2年级的学习者能在学习中用文字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学习结果;3—4年级的学生能在写作中表达自己的意见;5—6年级的学生能“理解写作的特性”——“建构意义”。[3]

写作建构意义、表达自己想法和学习结果的功能,在美国母语课程标准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说明。美国《各州共同核心标准》的写作标准,从四个方面展开描述。前两个方面覆盖了写作的基本功能:一是“各类型文本的写作要点和写作目的”,接近于我们的各类型文体的写作要求;二是“研究以建构和呈现知识”,这一方面是我们相对陌生的。后者具体要求有:聚焦一些具体的问题展开研究,最后能展现出对这些研究问题的理解;能从各种纸质和电子资源中收集相关信息,评估各种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能整合这些信息;能从文学类或信息类文本中获取证据支持分析、反思和研究。[4]在这里,写作是学习、思考和研究的必要途径,目的是建构和呈现学习结果。

法国母语课程标准,也明确地列举了写作的多种功能。“在所有写作阶段,学生都应有求助于写作的习惯:为了对阅读作出反馈而写作;为了对提出的任务作出思考和准备而写作;为了重新阐释和概述而写作;为了对实施的计划作出解释和辩护而写作。”[5]

反观我国的状况,也许在大多数学生心中,写作就是写文章,是老师布置的任务。也许,只有在语文课程和写作教学中认可写作更为多元的功能、意义,在阅读、写作、思考、学习和生活之间建立更加丰富、自然的联系,写作能力和语文素养的发展才更容易达到水到渠成的境界,学生也才能更加真切地领悟“写作是为了表达和交流”的真正意义,由此养成借助写作来表达和交流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