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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测评框架的设计存疑,读写测评:理论与工具

【摘要】:考试大纲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不可回避的是,细究考试大纲,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一)测评领域的界定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试大纲给“表达”领域分出了两个考查内容板块:语言文字应用和写作。2015年,有11个省市的考试说明将其作为一个专门的板块设定测评目标。[5]当然,实际的考试命题终究还是要操作性框架的,考试大纲文件的取消,并不代表着考试大纲中的概念框架、思维方式会同时消失。

考试大纲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课程标准与试题命制之间发挥了较好的桥梁作用,其基于课程标准,同时兼顾了考试性质和命题的可操作性。

值得肯定的是,考试大纲曾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课程改革理念的发展、学科研究的进展,适时作出一些调整。譬如上文提及的2017年以来对各类文体考查重点的说明、文体选考到必考的调整,以及论述类文本考查目标的细化等。这些调整都有助于让语文高考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语文构念基础之上,提高测试的效度和意义。

不过,不可回避的是,细究考试大纲,还有一些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一)测评领域的界定有待进一步研究

考试大纲给“表达”领域分出了两个考查内容板块:语言文字应用和写作。

先看“语言文字应用”。2015年,有11个省市的考试说明将其作为一个专门的板块设定测评目标。2019年的考试大纲基本保留了这个板块可能的各种考查点:“识记”层级的识记字音、字形,“表达应用”层级的词语运用、病句辨析和修改、选用、仿用、变换句式、扩展语句、压缩语段、语言表达、正确使用标点等。无论是“语言文字应用”这个名字本身,还是其中的大部分考查点,都与“写作”有一定程度的交叉。

再看“写作”。多数是考文章写作,不过北京卷还会加考微写作:“能用精练的语言描述事物、表达观点、抒发情感;能写简短的应用性语段。”

加起来看,语言文字应用、文章写作、微写作,这些板块的名称、测评指向、测评边界,彼此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从“表达”的角度作进一步的探讨和选择。不同时期、地区,在不同读写观的影响下,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保持对读写本质的深入思考,是选择和确定测评领域的前提、基础。

(二)每个领域的考查能力层级标识缺乏领域自足性

前已述及,考试大纲用一套能力层级体系覆盖了所有测评内容板块,整体感强,有一定的好处。不过,这样的处理也留下了一些问题。

首先,留下了一个悬念:这是不是意味着不同领域的测试,在能力层级上具有可比性和相通之处?

其次,从各个领域或内容板块内部来看,似有些缺憾。因为有些内容板块的能力层级看起来有些单薄,譬如论述类文本的考查能力层级为B理解和C分析综合两级;有些板块的能力层级则看起来是跳跃的,譬如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的考查能力层级为B理解、C分析综合、D鉴赏评价和F探究,语言文字应用的考查能力层级为A识记和E表达应用。这样,各个领域的能力体系就会显得不完整或不充分。尽管这是视觉上的不完整或不充分,但的确可以激发我们思考,如果从特定内容领域角度来勾勒专门的能力体系,是不是更能体现各领域属性?

(三)部分内容的测评目标区分度不大

目前来看,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的“理解”层级,考查点是完全一致的,都是“(1)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2)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是这两类文本只能、应该都考这两个相同的点,还是没有找到更有区分度的点,还是我们需要反过来思考文本分类体系的科学性?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四)部分测评目标的表述倾向和考查意义值得讨论

考试大纲关于“表达应用”,一直有“辨析并修改病句”“选用、仿用、变换句式,扩展语句,压缩语段”这样的要求。从测验文件体例和表达风格来看,这样的要求与其他测评目标并列有些不太和谐,因为它们更像是考查方式,甚至是题型,而不像是能力目标。

另外,“辨析并修改病句”这样的测评目标,其考查意义也值得讨论。通过考查“辨析并修改病句”,是希望提高学生“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还是发展学生“规范表达的能力”?提高学生“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是不是就能发展学生“规范表达的能力”?关于后一个问题,没有数据能给出正面回答。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则较为明显。从考试大纲的表述和日常的考法来看,考查“辨析并修改病句”主要就是为了提高学生“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更准确地说是提高学生辨析并修改特定类型病句的能力,因为考试大纲中专门标出了病句的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然而,需注意的是,虽然这些病句类型能概括日常表达中的部分病句的类型,但实际上,考试中的病句类型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预设的“错误逻辑”,未必完全符合真实的“错误逻辑”,或者说真实的病句表达可能会没有“错误逻辑”,因为真实生活中的自然表达不会按照预设的“错误类型”来出错,一个句子里可能会出现各种错误。

因此,按照设定的病句类型来训练和考查学生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不如在学生写作或其他表达场合更重视他们的表达规范,及时纠正具体的表达错误或表达不妥之处。即从正面重视学生“规范表达的能力”比刻意考查学生“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更有意义。

总体而言,考试大纲在较长的时间里,在指导和规范命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因其自身的各种不足和其在实践层面实际产生的负面作用日益突出,国家层面作出了取消考试大纲的决定。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5]当然,实际的考试命题终究还是要操作性框架的,考试大纲文件的取消,并不代表着考试大纲中的概念框架、思维方式会同时消失。因此,考试大纲曾经的得失还值得我们继续思考。未来,针对具体的命题需要,该建构怎样的测评框架,需要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