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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选择研究

【摘要】: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种价值取向具有“形式主义”特点。忽视对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极易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出现,导致与法律实质性的正义背道而驰。随着时间的推移,实体正义这一概念与冲突正义实现了高度融合,其最终目的是在冲突法中展现实体主义。[2]由此可知,在上述过程中,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统一开始成为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且该趋势会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持续完善。

国家私法中的价值取向能够通过法律选择得到高度体现,简而言之,如果法律选择出现变动,那么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与未来的发展趋势均会受到波及。经过分析可知,在传统的国际私法选择中,管辖权的选择是其中的重点。依据法律关系性质或法律规则性质来对法律选择进行确定,可以彻底解决法律在适用方面的不相容,最终实现判决结果的确定性、一致性。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种价值取向具有“形式主义”特点。它所关注的是冲突规范在同样环境下是否能够得到平等对待。进一步来说,如果类型相同的案件在同一连结点的引导下选择同一实体法,即意味着法律规范选择的完成,“法律冲突中的正义”能够得以实现,但事实并非如此。忽视对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极易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出现,导致与法律实质性的正义背道而驰。相对而言,在现代社会,国际私法一向注重灵活分析方式的运用,注重案件的具体处理,希望所有的案件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予以判决,从根本上实现“实体正义”,且能够提升解决法律冲突的作业效率。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应将传统与现代的法律选择方式予以结合,缓解冲突、提升灵活性。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处理时,应能够依据冲突规范对与之相关的影响因素做全面的考量,以此保实现法律的相对选择,提升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实体正义这一概念与冲突正义实现了高度融合,其最终目的是在冲突法中展现实体主义。[2]由此可知,在上述过程中,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统一开始成为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且该趋势会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