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取消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择,将其并入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默示选择与最密切联系地的考虑因素有相同之处,因此没有必要重复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等于无条件的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存在牵制着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只有当合意选择的法律违反法院地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时才会被限制。......
2023-08-17
《法律适用法》第41条中的“或者”一词究竟是选择性冲突规范还是顺序性冲突规范?有学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方法处于可选择的地位,能够给予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间,以便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47]《法律适用法》将特征性履行方法设置为涉外合同冲突领域的首选规则,以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如果将特征性履行方法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视为选择性冲突规范,会扩大法官的裁量权力,法官基于方便操作、节省司法成本、提高效率等考虑,会倾向于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从而导致过度适用法院地法。因此,应当将“或者”理解成顺序性冲突规范,即例外条款,如果特征性履行方法不能解决法律冲突,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我们可以尝试设置一定的条件。首先是替代适用。即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其他规定则,明显有与该涉外合同关系具有联系更为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其次是补缺适用。即不属于已经确定的合同类型,且不同种类的合同不能通过特征性履行来选择准据法的。此外,对于例外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条件,“明显”有更为密切的联系的国家或地区,其中的“明显”二字如何判断,什么情况属于“明显”更密切联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分析与合同有关的因素。比如,当事人之间有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两种以上的合同要素,多数合同要素适用甲国的法律,但某一个要素适用乙国的法律,且该要素与其他的合同要素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它们共同适用同一个地方的法律显得更为合理,即本质上的密切联系,则该要素和其他要素适用同一个法律。
有学者针对二者的关系,提出特征性履行规定是独立的冲突规则,后半部分关于最密切联系的规定是多余的,《法律适用法》第2条已经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置于兜底条款的地位。正因为第2条规定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前提,第41条的规定才更为重要。第41条中的“或者”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地位,且适用条件有替代适用和补缺适用两种。第2条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定位,仅包括补缺适用,不包括替代适用。因此,《法律适用法》第2条和第41条是总分结合、相互补充的两个条款。
有关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的文章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取消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择,将其并入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默示选择与最密切联系地的考虑因素有相同之处,因此没有必要重复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等于无条件的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存在牵制着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只有当合意选择的法律违反法院地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时才会被限制。......
2023-08-17
据此,法官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原因可能有,逃避适用外国法律,对我国的国际私法法规了解不够。因此,该案的最密切联系地应当是新西兰,而非中国。因此,法院认定最密切联系地是中国,违背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与事实也不相符,法院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可能是想要规避适用外国法。......
2023-08-17
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或从属地位基础之上,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非完全被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是不同的。部分学者指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范围比意思自治原则更大,因此基于前者确定的法律涵盖了当事人的意愿所倾向的法律,或这一法律被当作和法律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从适用主体立场分析,意思自治原则是由争议当事人执行的,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执行者则为法官或仲裁员。......
2023-08-17
连结点重叠的重要性由连结点的顺序来表示,这是“质量”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体现。以此为据进行推理,在国际私法的修订或编撰过程中,我们能够在冲突法国际公约中获取更多的版本,也许会有新的版本来吸取优点,随着时代的需要而出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繁荣必然是不可抗拒的。......
2023-08-17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种理论,学者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该原则形成的基础。该理论的核心理念是要将某一领域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同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联系,从而定位法律关系的本座。最后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本座。萨维尼认为,继承法律关系的本座通常为被继承人死亡所在地居住地,同遗产所处位置、是否为动产没有关系。......
2023-08-17
从宏观上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处理法律冲突问题的选择规则的凝聚。该条明确规定,在最密切联系的判断方面,具体依托的是标准特征性履行。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观点:有学者质疑合理性,提出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以前者来推定后者过于勉强,不合时宜。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作出一定的限制。因此,将合同履行地推定为最密切联系地是合理的。......
2023-08-17
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即合同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履行。......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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