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或从属地位基础之上,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非完全被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是不同的。部分学者指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范围比意思自治原则更大,因此基于前者确定的法律涵盖了当事人的意愿所倾向的法律,或这一法律被当作和法律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从适用主体立场分析,意思自治原则是由争议当事人执行的,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执行者则为法官或仲裁员。......
2023-08-17
各国立法者对意思自治原则都是非常推崇的,适用范围广、频率高,同时立法者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权利也加以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便是被用来调整、监督所涉法律关系的方式,以制约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比如,美国的当事人虽然享有选择法律的权利,但又受所选法律是否与案件紧密相连、当事人的选择是否具有合理依据的限制。二者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一种法律选择方法都不能单独存在。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取消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择,将其并入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默示选择与最密切联系地的考虑因素有相同之处,因此没有必要重复规定。[45]
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之一是使法律的适用具有预见性、适用的结果具有确定性。若当事人享有意思自治,在选择法律时能够及时地沟通,促进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在合意选择法律的同时,也是在协商实体问题,如此可以对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起到积极作用。艾伦茨威格教授曾指出:“支持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是一个常见现象,似乎在与分析政府利益的竞争中,合意选择终会胜出。”[46]如果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则查明外国法的任务也归于当事人,法官便可专注于案件的分析,提高审判效率,且法院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出判决也更趋同于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等于无条件的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存在牵制着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只有当合意选择的法律违反法院地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时才会被限制。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者被选的法律不能适用,法官便可以发挥自由裁量权,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找到最适当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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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或从属地位基础之上,最密切联系原则并非完全被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是不同的。部分学者指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范围比意思自治原则更大,因此基于前者确定的法律涵盖了当事人的意愿所倾向的法律,或这一法律被当作和法律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从适用主体立场分析,意思自治原则是由争议当事人执行的,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执行者则为法官或仲裁员。......
2023-08-17
从宏观上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处理法律冲突问题的选择规则的凝聚。该条明确规定,在最密切联系的判断方面,具体依托的是标准特征性履行。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观点:有学者质疑合理性,提出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以前者来推定后者过于勉强,不合时宜。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作出一定的限制。因此,将合同履行地推定为最密切联系地是合理的。......
2023-08-17
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据此,法官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原因可能有,逃避适用外国法律,对我国的国际私法法规了解不够。因此,该案的最密切联系地应当是新西兰,而非中国。因此,法院认定最密切联系地是中国,违背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与事实也不相符,法院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可能是想要规避适用外国法。......
2023-08-17
法院的判决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类似,因此其通常是大陆法系主权国家适用的主要原则,也是最坚实的实践基础。综上,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国立法,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因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式和领域也有所不同。不同的案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结果不同。......
2023-08-17
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规范相结合。为了实现平等,恢复良好的国际秩序,各国都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表示认可和接受。尽管直接适用法是国际私法的强制性法律,不过其立法、司法的价值取向应该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致的。......
2023-08-17
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私法领域。[4]由此可见,这些条款均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并被运用于奥地利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定位为补充性原则,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加以适用,且采取该做法的国家并不少。法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倘若因法律适用而引发案件结果未能体现公正性,则可依据相应理由改适用更为密切的法律来调整法律关系。......
2023-08-17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种理论,学者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该原则形成的基础。该理论的核心理念是要将某一领域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同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联系,从而定位法律关系的本座。最后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本座。萨维尼认为,继承法律关系的本座通常为被继承人死亡所在地居住地,同遗产所处位置、是否为动产没有关系。......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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