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案例11:“庄某宽、洪某奇民间借贷纠纷案”。[19]奔达金银丝线公司与洪某奇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天纶公司、思源公司、奔达染织公司、杨某阳、曾某雅、庄某宽、林某民、林某阳与洪某奇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同时,天纶公司、思源公司、奔达染织公司出具《担保函》,杨某阳、曾某雅、庄某宽、林某民、林某阳出具《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交洪某奇收执。上述合同及《担保函》《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签订的当日,洪某奇委托案外人洪某炯将出借款项汇入奔达金银丝线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借款期限届满后,奔达金银丝线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天纶公司、思源公司、奔达染织公司、杨某阳、曾某雅、庄某宽、林某民、林某阳亦未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杨某阳、曾某雅、庄某宽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故本案属涉港澳商事案件,应参照涉外案件处理。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适用与本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即内地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
案例12:“陈某、杨某勇追偿权纠纷案”。[20]龙工机械公司与肖某荣签订的《按揭付款挖掘机销售合同》约定,肖某荣连续两期不能正常付款,龙工机械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德英担保公司与肖某荣签订《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约定德英担保公司为肖某荣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上述挖掘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肖某荣、靳某莲与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就案涉挖掘机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德英担保公司与成都银行长顺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合同》,龙工机械公司与德英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签订后,成都银行长顺支行按约发放了贷款,肖某荣、靳某莲出现了未按约向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后来,德英担保公司与龙工机械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又与陈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结算协议》签订后,龙工机械公司按约定向德英担保公司支付了款项。法院认为,陈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案属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与本案涉及的追偿权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中国内地法律,故本案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上述两个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都没有明确说明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由,虽然在管辖权的获得方面做了解释,但是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法官并没有就为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做出分析,判决书也没有任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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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私法领域。[4]由此可见,这些条款均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并被运用于奥地利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定位为补充性原则,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加以适用,且采取该做法的国家并不少。法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倘若因法律适用而引发案件结果未能体现公正性,则可依据相应理由改适用更为密切的法律来调整法律关系。......
2023-08-17
法院的判决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类似,因此其通常是大陆法系主权国家适用的主要原则,也是最坚实的实践基础。综上,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国立法,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因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式和领域也有所不同。不同的案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结果不同。......
2023-08-17
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于合同、侵权等特定领域,或者仅适用于个别冲突问题的解决。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种综合分析方法。在实践中把握和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中的“度”是十分困难的,它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不能随意背离的。任何偏离或者超越“度”的行为都会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造成阻碍。......
2023-08-17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质在于软化传统的僵硬联系,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并关注法律关系或行为的持续发展。因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和限制将成为这一原则发展的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应该通过明确规定的方式来限制这一原则。[4]为了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和发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形式的明确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参照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
2023-08-17
将最密切联系作为指导性原则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同时能够推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及司法工作。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国际私法中的系属公式之一,而最密切联系地作为连结点帮助法官衔接法律与法律事实,这就是凭借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的内容。有学者反对最密切联系地成为连结点,其自身的灵活性既是优点也是缺点,会给法律适用带来不确定性,因此系属公式不应当包含最密切联系原则。......
2023-08-17
尽管中国仅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原则,但互补充分说明,如果某个法律条文对某个问题没有作出相对明确规定,就能够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法律。这可能会导致在不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区适用该原则。最后,最密切联系原则通常不适用于扶养领域。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灵活度更强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控制立法成本,而且在不造成更多司法成本的情况下拖延了立法。......
2023-08-17
(二)欧盟的《罗马条例Ⅱ》欧盟的《罗马条例Ⅱ》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例外规则适用于侵权领域的代表,由于内容丰富、细致、进步,[20]深受成文法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青睐和推崇。该条款前半部分有“事实”和“密切联系”两个限制,后半部分强调“既存关系”,即与其他国家的联系更为密切,则有可能是建立在既存关系的基础上,且此关系与侵权案件也有密切的联系。......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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