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该原则功能众多,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在法律冲突时进行补充和辅助;其次,对硬性规定造成的非公平、公正进行纠正。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常稳定的,但社会关系正在迅速变化,因此如果没有变化,应对变化往往更加被动和不足。梅因说:“无论是社会需求还是社会意识一般都会排在法律前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断地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但是整体的趋势是相对开放的,法律的稳定性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14]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冲突规则也是如此。在一般情况下,冲突规则无法穷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全部民事状况,特别是高新技术的革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规模越来越大,由此便衍生出了诸多全新的法律关系,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规则。因此,必须要拟定出对应的规则来填补相应的空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法官最好的选择。比如说,在合同领域,一方违反诚信未尽到应尽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且存在过失,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这种过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的规定各不相同。由于国际私法没有规定相关的准则,也没有对具体适用法律进行规定,这就导致法官难以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此情况下,最密切联系原则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可以对过失因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该原则,将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确定为适用法律。在纠正功能方面,《瑞士国际私法联邦法典》第15条明确指出:“在所有情况下,本法规定的法律适用,除非该案件显然仅与本法规定的法律松散相关,并且与另一法律关系更密切。”也就是说,在所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中都应当优先适用现有的冲突规则,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后,如果现有的冲突规则不够公平、合理,那么就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便使最终的结果趋向于公平、公正和合理。[15]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对传统冲突规范的批评、对它们简单机械的联系的极度不满以及艰苦的探索中蓬勃发展。土耳其的《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25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应适用于非合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若侵权行为衍生出的法律关系与其他国家联系更紧密,那么应当适用该国法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公约》第8条第3款规定:“总的来说,如同双方之间的商业关系一样,合同应受管辖。如果合同显然与本条规定的合同适用法律以外的法律更密切相关,则该合同受另一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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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最密切联系”这一概念就已经在欧美国家的判例和学者们的著作中出现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正式确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重要法律成果。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是在美国法律选择方法上颇具指导性意义的一场革命。20世纪70年代,《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明确指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本定义,并重新阐述了冲突法。到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得以正式确立,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接受、承认。......
2023-08-17
从宏观上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处理法律冲突问题的选择规则的凝聚。该条明确规定,在最密切联系的判断方面,具体依托的是标准特征性履行。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观点:有学者质疑合理性,提出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以前者来推定后者过于勉强,不合时宜。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作出一定的限制。因此,将合同履行地推定为最密切联系地是合理的。......
2023-08-17
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私法领域。[4]由此可见,这些条款均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并被运用于奥地利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定位为补充性原则,并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加以适用,且采取该做法的国家并不少。法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倘若因法律适用而引发案件结果未能体现公正性,则可依据相应理由改适用更为密切的法律来调整法律关系。......
2023-08-17
最密切联系原则将法律冲突从持续的空间适当性中解放出来,并将适用法律内容的适当性视为法律选择的主要目标。虽然限制的方式有所不同,但限制的目的是相同的,即确保法官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指导下使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法律。根据经济理论的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也隐藏了资源配置效率的隐患。这也符合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立法趋势。......
2023-08-17
法院的判决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类似,因此其通常是大陆法系主权国家适用的主要原则,也是最坚实的实践基础。综上,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国立法,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因此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式和领域也有所不同。不同的案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结果不同。......
2023-08-17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适用与本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与本案涉及的追偿权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中国内地法律,故本案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上述两个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都没有明确说明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由,虽然在管辖权的获得方面做了解释,但是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法官并没有就为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做出分析,判决书也没有任何体现。......
2023-08-17
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规范相结合。为了实现平等,恢复良好的国际秩序,各国都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表示认可和接受。尽管直接适用法是国际私法的强制性法律,不过其立法、司法的价值取向应该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致的。......
2023-08-17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取消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择,将其并入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默示选择与最密切联系地的考虑因素有相同之处,因此没有必要重复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等于无条件的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存在牵制着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只有当合意选择的法律违反法院地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时才会被限制。......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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