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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研究成果

【摘要】:学界一直认为,现阶段能达到的创新,即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全新的梳理,或是架构形式,或是思考方法。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论文有许多,但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种基础理论,其仍具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性。[2]王慧、戴庆康:“对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再思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14]李双元、邓杰、熊之才:“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载《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学界一直认为,现阶段能达到的创新,即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做全新的梳理,或是架构形式,或是思考方法。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论文有许多,但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种基础理论,其仍具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性。本书将从法哲学角度探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动因,从经济学角度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成本问题分析,从法律价值角度找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取向,总结并汲取国内学者们的理论,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思考分析。

【注释】

[1]丁伟主编:《冲突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87页。

[2]王慧、戴庆康:“对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再思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3]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

[4]沈涓:《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166页。

[5]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6]徐国建:“现代商人法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7][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

[8]M.Schmitthoff,Commercial Law in a Changing Economic Climate,New York:Sweetand Maxwell,1981,pp.23~24.

[9]柯泽东:《国际贸易法专论》,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31~41页。

[10]参见[美]西蒙尼德斯:“20世纪末的国际私法——进步还是退步?”,宋晓译,黄进校,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1]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12]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13]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4页。

[14]李双元、邓杰、熊之才:“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15]谭岳奇:“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转换和发展取向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