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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改进工作的办法和决议案

【摘要】:每一检讨因对象的不同,其目标、中心与方式均可不同,应先决定一检讨工作的进行办法,拟定检讨大纲,指导者对检讨大纲有自己初步的结论。结论的记录须详尽,分别于主要与次要,一般与特殊,送达进行工作有关的各方面,作成新工作进行时的决议案,使结论能够真正运用于新工作中。更不容许借口民主,发泄私欲,或挑拨离间、捏造是非等不良倾向。

(1)每一检讨须作一普遍而深入的发动工作,目前,当检讨工作尚是一新工作,未为人普遍注意时,发动工作,尤其必要。发动的对象,不仅限于学生方面,即指导工作之各级机构也应包括在内,务使每一个参加检讨者均能深切了解检讨工作的意义。

(2)检讨前应有经常的充分的准备,造成一切必需的前提。每一检讨因对象的不同,其目标、中心与方式均可不同,应先决定一检讨工作的进行办法,拟定检讨大纲,指导者对检讨大纲有自己初步的结论。此外尚须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先准备一下解决的办法。

(3)要能分析问题,将最适当的检讨对象交与最有能力的工作同志,从事此种检讨的部分。不能将参加检讨者一视同仁,以免意见之庞杂庸浅。

(4)意见要讨论,结论也仍然要讨论,不容许模糊和不确定的意见存在,要深入问题的底蕴。要在一定的工作条件(包括空间、时间、对象等因素)下去了解问题与分析问题,得出具体切实的结论。

(5)在无数可以检讨之对象中,应把握中心问题。欲检讨中心问题,首先须对于工作之目标,训练阶段之发展,下一阶段之训练目标,目前之主要缺点等有深刻的了解。如仅就检讨对象之本身考虑,就使检讨过程孤立,中心也无由把握。这次第二期学生第一阶段训练结束的检讨应以组织活动为中心,因为这一阶段训练的中心是生活学生会的活动,我们应当接受一切组织活动的经验与教训。

(6)但也不应忽略次要问题,要把次要问题配合到中心问题中去,使中心问题更充实。学生发表的意见,大都是具体的、片面的,我们要善于引导他们到中心问题上去,不应生硬地制止。

(7)无论对于一般工作或检讨工作本身的检讨,其结论皆须切实、具体、有根据,并须使此结论继续发展至成为进行工作之原则或具体办法,足以应用生效之程度。结论的记录须详尽,分别于主要与次要,一般与特殊,送达进行工作有关的各方面,作成新工作进行时的决议案,使结论能够真正运用于新工作中。

(8)第一次检讨所获的结论未必正确,所以不仅简单的运用结论,并且要根据运用的结果修正结论。检讨过程,应该是不断的发展过程,不应停滞在某一阶段上。有因条件的认识不充分而带有多少假定的结论,应明白确定其假定为何,确定的现象而未能求得其原因,因而成为问题者,应该将问题明白保留,提出在解决此问题上现尚缺少的条件及为获取此条件应有工作之布置。

(9)对于较复杂的工作,尤其是在去会场上进行检讨时,首先必须对本次检讨的中心与目标作一简要报告,最好还能先作出初步的结论或注意点,以使会场注意力集中于最重要的部分。

(10)检讨要认真,要负责;不客气,不敷衍;具体而不空泛,对事不对人;切忌一切模棱两可的“橡皮式”结论。

(11)隐瞒缺点,夸耀成绩;回避自己,只说他人;只见缺点,不见优点;或者只作消极的批评,没有积极的建议;只能看见枝节的现象,不能深入核心或本质;只看见问题的技术性,不看到问题的政治性等这些不正确的倾向,都是足以引导检讨远离正确的结论,应当事先严加警惕与防止。

(12)检讨是为着发现新问题,新困难,并由此而设法解决,所以我们要不怕困难,准备着迎接困难的到来。

(13)检讨时,下级对上级的检讨,要依照一定组织手续,以建议方式行之;不应在会场上批评,影响领导者的威信。更不容许借口民主,发泄私欲,或挑拨离间、捏造是非等不良倾向。

(14)确定检讨工作进行之原则,增强检讨与领导检讨及检讨之检讨之能力,为创造工作及保证工作中自觉性主动性所必需,亦为本校目前阶段上的中心任务,我们应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