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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运动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系

【摘要】:故合作运动是国民经济建设组织方面的主要基础。以下就合作的一般内容及我国合作运动的现状分述之。因为消费合作社是所有合作社的基点,也是合作运动的初步。此外消费合作社还有种种事业给社员服务。这三个原则不久即为各地所采用,奉为合作主义的信条。合作运动虽然开始于英国,但英国并不是合作社最发达的国家,现在丹麦、瑞士、德国、捷克斯拉夫、芬兰、苏俄等国的合作运动,比较英国更为发达。

近代企业,有集中的趋势。集中的利益,在于增加生产效率,鼓励专精,减少运费和推销费,减轻资本贷借的息金,使供求比较易于调剂,而且能操纵定价,惟己所欲。这对于少数资本大王,诚然有很大的利益,但中等以下的小农、小工、小商等,就不免受少数人的压迫而无立足之地了。小农、小工、小商等,为了对抗少数资本大王而求生存,就不得不互相团结而有合作制度的产生。我们中国没有独占性大资本家,而小农、小工、小商占生产界的绝大多数,他们在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压迫之下,生存感受威胁,也非常需要互相团结起来,以资抵抗。同时凭借团结的力量,可以作大规模经济事业的设施。故合作运动是国民经济建设组织方面的主要基础。以下就合作的一般内容及我国合作运动的现状分述之。

合作事业的主要原则 合作社成立的初步,每个社员的加入,都是为了本身的利益,可以说合作社是为个人谋福利的机关。但是合作社和别的为个人谋利益的机关不同,它并不限制任何人的加入,只要他了解合作的利益,即可入社。社务发达起来后,合作社又需经营许多教育的、生产的、利用的各种事业,以为大家服务。所以谁加入了合作社,使社务发达,不但是在为个人谋利益,而且实际也在为大家谋利益。合作事业实在具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合作事业有三条主要的原则,是承袭1844年英国罗赤得尔(Rocdbale 地名)合作社而来,那三条是:

一、社员无论认股多少,每人只有一投票权。

二、向合作社投资假使是有利息的,这种利息不得超过最低的通行利率

三、赢余除提出公积金及教育金外,其余按各社员在该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但有时雇用者也得依照工资大小享受赢余的分配。

这几条原则都有很深的用意。如第一条,是防止大股东的操纵的,普通以利润生产为目的的工商组织,所有主权全为大股东所垄断,因为投票权是随股款多少而定的。合作组织,就纠正了这个毛病,而合于民主精神。第二条的用意,则在限制财产的所得。合作社的股本,和借款性质同样,故其利率应该以市场利率为标准。第三条非常重要,因为一个公平的价格,绝不应超过成本太远,现在把赢余摊还于购买者,便是求价格的近于成本而表示公平。有人说这是根本打消利润制度,这句话似乎是有条件的,但在一定范围内打消了利润的独占,却是毫无疑问的。

再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社中物品售价,应与市价相等,这是避免和一般商人的直接冲突。

合作社的种类 合作社可分为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数种。不过一切合作社,都可以说是广义的消费合作社之简称。因为消费合作社是所有合作社的基点,也是合作运动的初步。合作社的社员固然不排斥有钱的人,但有钱的人并不感觉合作社的必要。只有穷苦的人,是合作社的主要社员,他们最需要的是购物省些钱,故消费合作社就适应他们需要而首先产生。加以消费合作社,资本大小,最可伸缩,营业又比较安稳,也是消费合作首先成立的原因。消费合作初步业务,不过是购买大批货物供给社员,等到业务发展以后,合作社又可以自己设立工厂、农场,自己制造物品;甚至进而创办银行,建设铁路,置办轮船,一切经济生活都由社来经营。这样一来,由消费合作为基础,不是可以包括贩卖、信用、生产等事业在内吗?不过,上述的方法,虽然是合作运动的正轨,但因各地方特殊情形,不能从消费合作做起而先就一种特殊业务开始,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合作社的分类,仍有必要。

狭义的消费合作社,也可称为购买合作社,业务的中心,全然是供给社员以需要的物品,和普通的零卖商店一样。所不同的是,商店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利润都归了商店主人,而消费合作社的盈余,则分还给消费者。此外消费合作社还有种种事业给社员服务。

生产合作社,也可称为制造合作社,对于小生产者最为合宜。在资本主义社会,大资本势力比小资本优越。一般小生产者,只有结成生产合作社,才可以救济资本及其他能力的不足,并抵抗大资本的压迫。

贩卖合作社,和购买合作社恰恰立于相反的地位。贩卖合作社是把社员所生产的物品,直接贩卖到消费市场去,以避免中间商人的剥削,并获得集合贩卖的利益。这对于一般小生产者功用最大。因为小生产者的生产品数量不大,自己没有力量直接贩卖到消费市场,非经过许多中间商人的手不可,结果所有的利益大部分给商人剥削,生产者常常收不回成本。贩卖合作社便可以补救这种缺陷。

信用合作社,作用和银行、钱庄相似,而性质不同。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是放款给社员,或吸收社员的存款,这和普通的金融机关相同;但普通金融机关以谋利为目的,放款的利率很高,并且常常要求很苛刻的抵押,而信用合作社则全以服务为目的,利率很低,往往凭社员的信用,不需要抵押,即使需要抵押,那条件也平和。

合作事业的起源和发展 合作社的起源是在工业最先发达的英国,1844年英国罗赤得尔地方,有28个纺织工人,他们看到物价的高涨,中间商人的剥削,以及市场商品的多属劣等货诸点,于是各人出资1镑,集合28镑资本,在11月21日,开设了一个小小的店铺。他们把本来要给商人侵蚀去的利润,省了下来,在一年之内,竟至积蓄了140金元。这使他们的信念更加坚定下来,于是他们具体地订立了合作社的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不久即为各地所采用,奉为合作主义的信条。

自从罗赤得尔合作社成功以后,英国的合作社便增加了很多。在1863年,各合作社联合起来,组织了批发合作社。1913年,批发合作社举行50周年纪念时,其势力差不多支配了大部分英国人的生活,现在英国全国有一千三四百个合作社,社员达500万以上,英国1/3的家庭都已成为合作社的社员。

合作运动虽然开始于英国,但英国并不是合作社最发达的国家,现在丹麦、瑞士、德国、捷克斯拉夫、芬兰、苏俄等国的合作运动,比较英国更为发达。

即如华伯士《什么是合作》一书所载,一个小小的瑞士,合作社员共有三四百万人,全国合作联合会所属消费合作社有六七百所,还有许多的合作自来水厂电气厂、合作银行等。德国有消费合作社二千四五百所,合作银行2 000多所,居住合作社4 000多所,社员总计500余万人。奥国仅维也纳一处,已有合作社数百所,社员近20万人。捷克的合作社种类很多,有一个消费合作社设有200所以上的合作店铺。丹麦以农业合作著名,丹麦合作运动起源于农产运销供给社,现在丹麦全国合作协会所属合作社约2 000所,社员30余万人。依照人口计算,合作社社员的人数比率,要占各国最高额。苏俄的农业合作社,也很发达,此外还有消费合作社、工业生产合作社很多。单就1933年合作社生产的工业品价值而言,即有500 800万卢布之多。

中国合作运动的发展 中国合作事业的历史,并不很久,大概在五四运动的时候,合作运动的思想传入中国,有许多著作家时常提起它,方才为一部分中国人所注意。中国合作运动的初期,薛仙舟先生在宣传鼓吹与组织的方面,尽了许多力。中国的第一个合作社,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便是薛先生所创办的。1920年间,复旦大学诸合作同志,在薛先生领导下,组织了一个平民周刊社,是初期合作运动的有力宣传机关。1921年,该周刊社改组为平民学社,进一步进行实际的合作运动。于是各地的合作社,逐渐产生。

自从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因党国的提倡,合作运动颇有迅速的进展。据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在二十一年八月卅一日,全国有3 069所合作社,到二十二年,增至5 335所,到二十三年,计9 341所,于廿三年底,共有14 649所之多。又据该实验所第二次全国合作社调查统计,截至廿四年十二月止,全国共有登记备案的合作社26 224社,社员1 004 402人,平均每社有社员38人,此外还有预备社及互助社332社。廿四年一年内新增的合作社共12 517社,社员486 290人,但合作社的被解散者,也有1 084社之多。

就我国现有的各合作社按质分类,则信用合作社最多,占59%;运销、生产各占9%;利用占4%;购买占3%;兼营占16%。

信用合作社,多半是从各银行借款,借给社员,廿四年内放款金额共9 956 674元,平均每社员的流通资金为9元9角。

合作社又有兼营食粮储押的,即由合作社设置农业仓库,凡农民借款,可以粮食为抵押品,储存仓库中。山东邹平实验县还有“庄仓合作社”的名目。银行投资经营粮食储押的颇多,许多农仓是由银行直接办理的。

运销合作,也多由银行投资办理,以棉花运销为最显著。此种合作社,大抵在生产时期社员需款的时候,放款与社员,凡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须将全部生产物(例如棉花)交与合作社,可向社中预支物价,社中则将产品向银行抵借以为支付社员之用。银行放贷款前,可先将收得的农产,纳入仓库,到借款偿还时拨出。由此可见,运销合作和农业仓库粮食储押也有关系。运销合作社必须取得市场的相当联系以及运输上的各种方便,才能够以有利的条件销售其产品。

利用合作社的用意,是想就我国小农制情形之下,而获得集体农场及逐渐改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实效,开始实行于剿匪区域。其要旨,即合业主、佃户、自耕农为一体,凡属各该农村整个的土地,由利用合作社社员分别经营,社中多替他们整理土地,以增进耕作的便利。凡耕作器具、耕作技术及一切防灾防虫的设备,不是农家所能独力举办的,都由合作社统顾兼筹,代为购置,并替他们经营管理,以供社员共同利用或分别利用的需要。

互助社是灾荒区域的组织,可以不必在政府登记,其主要业务在于承受农赈贷款,分配使用,以便恢复农事。这是华洋义赈会指导农民创办合作事业的一种组织。但也有比这个稍微不同的互助社,即如江苏省的生产互助会,是一种平常的借款团体,不限于灾荒区域,其组织由农民7人形成,彼此负连环保证责任,无须指导及登记,每次向农民银行借款,最长不得过1年,每人借额不得超过50元。

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中所谓购买合作社,包括农业供给及消费两种合作社,而供给合作社,也就是着眼于节省农民消费,使日常消费获得低廉的供给。至于生产合作社,则包括农业、垦殖、养蚕、养蜂、养鱼、森林、畜牧、储藏、盐业渔业等合作社。

我国合作社的缺点及其改进 据郭午峤氏说(见廿五年八月七日《时事新报》):我国合作社有几个重要缺点:(一)组织不健全,多为一时的补救设想,而没有根本的计划,信用合作社占大多数的原因,也是因为一般农民利用合作社作事后的补救,而不是求生产的发展。因此,就常常不能维持永久的生命。(二)豪绅操纵,如山东菏泽的农村互助社,社员须有10亩以上的田产,贫农没有加入的机会。定县各合作社,其经理大半是富农或村中有最大势力者,故银行的低利借贷,常常被土劣自借,冒名借出,转以高利贷剥削贫农。(三)借贷限制,如浙江国溪县合作社,农业仓库抵押品,必须价值20元或50元以上的物品,中小农民,没有此种价值的物品,大概都把农产品以最廉价格卖给经理仓库者,经理仓库者收集后,等待价值上腾时,再行出售。(四)人材缺乏,办理合作社的人,多半不是专门人才,既没有整个计划,而办理上又多违背经济原则,故我国合作社数量上虽发展得快,而质量则不进步。

据信用合作专家英人史脱兰氏说:“中国合作运动的特征,是发展过于迅速,而且趋向于竞争的道路。但对于社员合作教育的灌输,则不大理会。所以,健全的合作社,很难产生。”不过他又指出“中国农民对合作事业最有希望,因其重信用,能刻苦节省”。此种观察,由河北华洋义赈会办理合作放款,及湖南棉业试验场办理农村贷款的经验,可以证明其正确。我国农民,有如此的道德观念与经济意识,合作前途大有希望。不过进行时应注意数点:(一)合作社须保持独立性,不可完全依赖政府的指导,或银行方面的贷款,因合作社是自助互助的团体,不应变成合借社。(二)合作社的指导机关应有联络,全国合作社应有一个总的组织,使工作计划能互相一致,工作经验能互相交换。(三)信用合作应尽可能兼营其他合作业务,使社员与合作社有经常密切的关系,因而对合作社发生兴趣,而合作社的实力,也可以因此增大。此外对于社员的合作教育,也要极力注意。至于豪绅操纵,借贷限制诸点,只要组织健全,有统一的计划与指导,自然可以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