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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社会意义与重要性

【摘要】:婚姻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行为。所谓独身主义,或视婚姻为游戏,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社会的。所以,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政府对婚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社会对婚姻有一定的道德制裁,也正是这个原因。这时更进一步,凡同血统的男女不能结为婚姻,而是这一集团的男子群与另一集团的女子群结为夫妇。

(一)人类的延续与发展 人类有两种基本的本能,一是求个体的生存,一是求种族的延续。要满足前者,必须劳动与生产,以维持其必要的物质生活。自远古以至今日,人类生产的方式,虽经过许多变化,如采集、渔猎、畜牧农业以至工业;但其根本动力无非是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至于第二种本能,初看似乎不若前者之重要;因人不能一日不饮食,而没有婚媾却仍可以生存。但事实则不是这样简单,社会是由人结合而成的,若人口消灭,自无社会之可言。我们试设想假如人类停止婚媾,则数十年后,人类岂不绝迹于地球?古人所说的“食色,性也”,亦正是指的这两种本能而言。性本能的发挥为性生活,其正常的形态为婚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婚姻的产生与成立,决不是单纯为满足个人之性的享乐,而是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婚姻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行为。所谓独身主义,或视婚姻为游戏,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社会的。所以,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政府对婚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社会对婚姻有一定的道德制裁,也正是这个原因。

(二)婚姻的各种形态 婚姻是男女之性的结合,人生而有性的本能,是以人类自降生之始,即有婚姻的结合。不过,因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婚姻形态亦各异。据现在历史社会学的研究,认为人类最初没有固定婚姻形式,只过着没有规则的性生活,这是所谓乱婚时代。第二个时期的婚姻则较进步,有相当限制;即只有同世代的男女们才能结为婚姻,否则不允许。这里的原因大概是自然淘汰的结果,因世代相同,则其年龄,体力,兴趣亦大致相同,是以易于有性的结合,这是所谓血缘婚姻。第三个时期,是集团婚姻。这时更进一步,凡同血统的男女不能结为婚姻,而是这一集团的男子群与另一集团的女子群结为夫妇。由这种婚姻形态再进一步,即为对偶婚姻。即每一男子在若干妻中有一正妻,每一女子在若干夫中有一正夫。这是由集团婚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以上四种婚姻形态,都是存在于有史以前的时期,且多半是理论的推测,在现代落后的民族中,也没有这样的婚姻形态,只第三第四种还有若干残余遗迹而已。到文明时期,婚姻形态主要的是一夫一妻制,但同时也还有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及其他的婚姻形态存在。

(三)现代各国通行的婚姻制度 现代各民族的婚姻制,异常复杂。如在东方,还通行有一夫多妻,在西藏等地还有一妻多夫,但主要的是一夫一妻,这在上面曾经说过。若我们要来看婚姻的成立,就可以看出是采取几种不同的程序。第一是掠夺婚姻,这是原始时代的残留,在现代野蛮民族中还偶然发现。其次是买卖婚姻,视女子如财货一般,这在落后国家颇为流行。第三是聘娶婚姻,名义上不是买卖,但骨子里与买卖无异,在文明各国多有通行的。第四是自由婚姻,即完全根据两当事人的自由结合,既不容许第三者干预,亦丝毫不包含物质条件在内。这样的两性结合,在其他国家也部分的存在,但以苏联为普遍流行。我国现在婚制,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最普遍,其他如早婚,男女年龄相差太远,童养媳,多妻制等等不良恶习,仍多流行,至于真正的自由婚姻,还是近年来才开始施行,求其普遍通行犹有待于社会多数人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