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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教的统治:杨东莼文集

【摘要】:如果在这个大变革的时期,中国的经济组织走入另一个阶段,则孔子的教义,必不能支配中国人心至二千余年之久。由此看来,礼教支配人心之力量,其大要可想而知。综观以上所述,所谓礼教,实不承认个人在社会上自有其独自的人格,实不承认个人为组成国家组成社会之一员;反之,个人只不过是家庭中为父者之附属品而已,个人只不过是一国的帝王之奴才而已。是故礼教之戕贼个性,之窒灭人性,实无异乎杀人之刽子手。

上面所说过的五礼,原是贵族政治维持其上下名分的规定,但到贵族政治崩坏以后,所谓五礼也就渐次失其作用。当时王纲解纽,礼乐征伐已不自天子出,弄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地步。孔子目击当时纷争无主的现象,回想贵族政治最盛时代井井有条的阶级社会,真有去古日远之感。八佾原来是天子的舞乐,到此时毕竟季氏也用八佾,所以《论语》说:“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此“不可忍”三字,便足以表明孔子不满意当时“乱名分”的心理[2]。孔子要想回复以前的治平,就不得不正名分,于是订礼乐,作《春秋》,便成为他的最迫切的工作[3]。《论语》说:“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光?’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由此看来,足见名不正之害处,竟可致礼乐不兴、刑罚不正、百姓无所措手足。所以当齐景公问政于孔子之时,孔子就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见《论语》)“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孔子的正名分。

孔子生当这个变革的大时期,目击“邪说暴行”,原想借“正名分”来挽狂澜于既倒,以实现他理想中的治平之世。如果在这个大变革的时期,中国的经济组织走入另一个阶段,则孔子的教义,必不能支配中国人心至二千余年之久。但是,中国的经济仍然逗留在农村自然经济这阶段中,因此封建的统治也就依然存续下去,存续至二千余年之久,随而孔子的教义也就随着封建统治存续至二千余年之久,以后更经历代帝王之提倡,诸儒之渲染[4],于是“礼教”因以确立,而为我国人一举一动之规范。

中国二千余年来的经济组织,既然不曾脱离农村自然经济这阶段,而农业的生产,又以“安土重迁”与家族成员的劳作为前提,则家族之重要,便远在个人之上,由是国家之构成元素,遂以家族为本位,而不以个人为本位。所谓国家,无异乎是家族之扩大体,或是家族之集合体。唯其如此,所以家庭道德便成为治国平天下之大本。

儒家既重家庭道德,所以说“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见《易经》)。所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见《孟子》)。但家庭道德之中,又以孝悌为本。故孔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见《论语》)所以《论语》又说:“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以为政,奚其为为政?’”由此种家庭道德推广起来,便足以治国平天下。但是,个人在家庭中固有此三伦,倘若加入社会,就变成五伦了。所以子思就说:“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见《中庸》)所以孟子也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便谓之五伦。

五伦既立,于是又立五常。此五常,便是“所以行之者”的达德。仁、义、礼、智、信,就是五常。此五者虽备于《论语》一书,然未曾以五者同时并举。至董仲舒对贤良策始谓“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也”,五常之名,首见乎此。《白虎通·性情篇》更为此五常各立一定义,它说:“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之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五伦五常之目,至是确立。然与五伦相发明者,尚有《左传》之六顺(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与《礼运》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亦可供参考。

适才说过,儒家是以家族为本位,换言之,即以血统关系,去组织国家社会。但家族中的道德,最重要者便是一个“孝”字,此孝字即五常之大本,即一切道德之根据,曾子发挥此理,异常精透。他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此言孝有等差。又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乎亲,敢不孝乎?”——此即社会的孝论,而以孝为一切道德之大本。又说:“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此即宇宙的孝论。孝既为一切道德之大本,于是“孝为百行先”这句教条,就成为中国人一举一动的规范之规范了[5]

以孝为中心的伦常既立,于是“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名分既已规定,由是君权、父权、夫权[6],便成为天经地义万世不灭的定律。更由此推演下去,便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而所谓“三从四德”,更不能任那些没握有经济权的妇女们不接受。如果违背此等定律,则其人必为社会所不齿,而群目之为礼教的罪人、名教的罪人。由此看来,礼教支配人心之力量,其大要可想而知。综观以上所述,所谓礼教,实不承认个人在社会上自有其独自的人格,实不承认个人为组成国家组成社会之一员;反之,个人只不过是家庭中为父者之附属品而已,个人只不过是一国的帝王之奴才而已。是故礼教之戕贼个性,之窒灭人性,实无异乎杀人之刽子手。礼教之罗网既成,于是人人只知屈从,只知顺受,而不复敢反抗立异。其结果,就是“君权万岁”“父权万岁”“夫权万岁”。《吴虞文录》引日本福泽谕吉所说“支那旧教,莫重于礼乐[7]。礼者,使人柔顺屈从者也。乐者,所以调和民间郁勃不平之气,使之参顺于民贼之下也”。——实以一语而道破礼教之罪恶[8]

【问题提要】

(一)试述礼之作用。

(二)何谓五礼?何以五礼与贵族政治有关?

(三)孔子教义何以能存续至二千余年之久?

(四)何谓五伦与五常?

(五)孝何以为一切道德之大本?

(六)试述礼教之害。

【注释】

[1]荀子欲以礼为立教之本,因推原礼的本始,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见《礼论篇》)又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见《礼论篇》)他更认定礼是人为的东西,所以又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工人斫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生于伪,是性伪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见《性恶篇》)

[2]《论语·八佾第三》:“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又:“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孔子之讥三家与管仲,也有“不可忍”的神气。又:“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此足以明孔子之重礼。

[3]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又:“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4]汉高祖以太牢祀孔子,武帝之崇儒术,以及明、清两代之崇理学,都是天子提倡儒家教义之最显著者。汉代诸儒如董仲舒等,以及宋明的理学家,都是弘布儒家教义之健者。

[5]儒家以孝为一切道德之大本,是与宗法的家族制有关的,而宗法的家族制又与中国的农业经济有关。唯其有农业经济之长期的稳定与存续,宗法的家族制才能够稳定,才能够存续下去。宗法的家族制,是以家长为一族的首领,而家长之所以能够维系其权力,就全恃乎有“孝”字来做家族成员的行动之规范。国家既是以家族为其组成之单位,则一国的皇帝,自然就是诸家长之上的一个顶大的家长。因此,皇帝所借以维系其权力的东西,固然是个“忠”字,而忠字却是从孝字推演出来的。曾子所谓“事君不忠非孝也”,所谓“孝子善事君”,即系此理。

[6]儒家言孝,特重男统,此亦与我国农村自然经济有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所谓“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所谓“孝莫大于严父”,其言孝,都无一处不是从男统着眼。要如此,宗法的家族制才可以确立。宗法的家族制能够确立,所谓君权、父权、夫权才有寄托之所。

[7]孔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荀子所谓“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气无由得接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见《乐论篇》),都可以见到乐之作用。

[8]宋、元、明三代,理学昌明,于是理学家之于礼教,其渲染益加不近人情,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个教条,即此一时代之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