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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起源与古代兵制的探讨

【摘要】:等到由氏族社会进到奴隶制的国家的时候,才有所谓兵。此时的社会,已经分为贵族与奴隶两个阶级,随之服兵役便是奴隶所专有的义务。以上所述,系属于兵之起源。今请进而述上古之兵制。上古兵制,莫详于周代,而其说又有今古文家之不同。盖西周仍存有奴隶制的国家之残渣,而当时所谓农人,其地位并无异于奴隶,从而服兵役也就是他们的义务了。

氏族社会中,无所谓兵,因为社会中的成员,均处于平等地位,人人有相互扶持、相互保卫及对于外来侵害的共同复仇之义务,从而就用不着特设一种兵去担负此种义务。等到由氏族社会进到奴隶制的国家的时候,才有所谓兵。兵的发生之唯一原因,就是战争;而战争发生之唯一原因,又是私有财产之确立,盖私有财产制一经确立,则一方不能不需要兵以保障此种财产制,他方又不能不利用兵的力量抢劫邻族的财产以富裕己族的私有[1]。大概在由氏族社会推移到奴隶制的国家的行程中,就已经有了“武人”,而且这时的武人都是氏族中的男子[2]。男子在这个时候,既然占有重要地位,前此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必然就转变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国家的组成亦必从而开始。国家既已组成,于是统治阶级便益加需要兵来保障其统治,来侵略邻近的部落。此时的社会,已经分为贵族与奴隶两个阶级,随之服兵役便是奴隶所专有的义务。

以上所述,系属于兵之起源。今请进而述上古之兵制。上古兵制,莫详于周代,而其说又有今古文家之不同。《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周礼·夏官序》:“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此系古文家说。《白虎通·三军篇》:“三军者何?法天地人也。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师二千五百人,师为一军,六军一万五千人也。”《公羊传》隐五年何休注:“二千五百人称师。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此系今文家说。要之,这多半是后儒的向壁虚造,未可全信。而且当时出兵的方法,和井田制度有深切的关联[3];井田制度既不可信,则其军制更不可信了。

但是,我们可以决定的一点:就是当时服兵役的人,完全是些农人。《唐风·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便足以证明平时的农人就是战时的军人[4]。盖西周仍存有奴隶制的国家之残渣,而当时所谓农人,其地位并无异于奴隶,从而服兵役也就是他们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