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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治制度在军国主义时期的变迁

【摘要】:西周以前的乡治制度,由上所述看来,都是难以置信的。然至春秋以后,关于乡治制度,却存有可考的事实。管仲与商鞅,都是法家,着重军国主义,因此,其所提倡的乡治制度,很有军国主义的精神。这种乡治制度,明白地表现着军国主义的精神;秦之所以强大,其主要原因,或许就在这里。

西周以前的乡治制度,由上所述看来,都是难以置信的。然至春秋以后,关于乡治制度,却存有可考的事实。当时提倡乡治最力的,便是齐国管仲秦国商鞅。管仲与商鞅,都是法家,着重军国主义,因此,其所提倡的乡治制度,很有军国主义的精神。

《管子·立政篇》说:“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凡上贤不过等;使能不兼官。罚有罪不独及,赏有功不专与。”

《管子·小匡篇》说:“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又说:“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是故民皆勉为善士:与其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身之功。……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政成国安,以守则固,以战则强。”

这种制度,在当时是否完全实现,尚属疑问,但军国主义的精神,却活跃地表现在这种制度里面,所以江永的《群经补义》说:“管仲参国伍鄙之法: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国子、高子,各帅五乡;是齐之三军,悉出近国都之十五乡,而野鄙之农不与也。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积而至于一乡。二千家,旅二千人,十五乡三万人为三军。是此十五乡者,家必有一人为兵。其中有贤能者,五乡大夫有升选之法,故谓之士乡,所以别于农也。其为农者,处之野鄙,别为五鄙之法。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五属各有大夫治之,专令治田供税,更不使之为兵。”

商鞅所定的乡治制度,便是这样的:令民为什伍(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而相收司连坐(相收司即相纠发,一家有罪,九家举发,不纠发,则十家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2]。这种乡治制度,明白地表现着军国主义的精神;秦之所以强大,其主要原因,或许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