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梁启超在引用观射父之言之后,接着就说:“吾侪今日读此,孰不以巫觋祝宗等为不足齿之贱业。殊不知当时之‘巫’,实全部落之最高主权者。其人‘聪明圣智’,而‘先圣之后’‘名姓之后’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职;而所谓‘五官’者,又更在其下。盖古代政教合一之社会,其组织略如此。彼时代殆无所谓政治理想。藉曰有之,则神意必其鹄也。”以下先述中央官制之演变,次述地方官制之演变。......
2023-08-17
相传虞舜设官,有司空(禹为之,掌平水土)、后稷(弃为之,掌播百谷)、司徒(契为之,掌敷五教)、士(皋陶为之,掌刑)、共工(垂为之,掌主百工)、虞(益为之,掌驯草木鸟兽)、秩宗(伯夷为之,掌礼)、典乐(夔为之,掌乐)、纳言(龙为之,掌出入王命)九官,分掌职务,为三代所因依;然此多附会之说,未可全信。夏代中央官制,据《王制》所传,便是“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4],但此系指封建制度而言,夏既未行封建制度,则此等官职之设,其不足信,就无待多说了。又《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指此为殷时制,然亦与封建制度有关,殊未可信。但是,夏、商二代,既已由氏族社会进到奴隶制国家,则官职之设,较前代为繁复,却是可以相信的。
周代行封建制度,其中央官制可考者,如《五经异义》所说:“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无官属,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是为六卿之属。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万二千。”至其所任职务,则伪《古文尚书·周官》说:“立太师、太傅、太保,兹唯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唯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日三孤;贰公宏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以上所述,固属于古文家之说,不可尽信,然其言六卿,却颇合于《左传》上的记载。
夏曾佑说:“三代之时,国国皆自成风尚,虽有天子,王朝之政,不能逮于诸侯。故当时官制,其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者,各国不同,而秦、楚两国,尤其特异者也。自秦人并六国,夷诸侯为郡县,天下法制,乃定于一,于是天下之官,皆秦制矣(秦官亦皆沿其国之旧,非始皇所创)。汉兴,高祖起亭长,萧曹皆刀笔吏,无学术,不能深考古今,定至良之法,而唯知袭亡秦旧制,喟然而叹皇帝之贵,此神州所以不复振也。考两汉官制,亦稍有不同:前汉皆袭秦旧,后汉则袭王莽,高祖、光武能取嬴氏、新室之天下,而不能革其制度,其皆学问不及故欤!”[5]由夏氏之言,可知中国官制,至秦始定于一,而汉制又多沿秦旧;故秦制实开中国刑政之创局。考秦制取三权分立:以丞相总大政,太尉掌兵马,御史大夫司黜陟。丞相之下,又设奉常掌祭祀,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治粟内史掌钱谷出入,卫尉掌门卫屯兵,宗正掌皇族宗籍,廷尉掌刑法狱讼,典客掌兵客之事,太仆掌舆马服御,少府掌山泽租税。前汉制度,全与秦同,不过九卿之名略有更改而已[6]。后汉沿王莽之制,废除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分部九卿[7],三公九卿之制,由是确立。此种九卿制度,沿及魏、晋、六朝,无有更易;至北周用苏绰之议,仿《周礼》作六官,而后六部始代九卿而起。
唐的官制,集三国、两晋、六朝之大成[8],而与秦、汉不同。然唐制多沿于隋,且较隋为完备,故以下仅就唐制述之。唐制中央政府,固有三师三公之设[9],然徒拥尊位,并无实权。握有中央实权者,则为三省与六部。三省就是门下、尚书、中书:中书省掌宣奉诏敕,门下省掌审查诏敕,中书宣奉、门下审查之后,尚书省始以之施行天下。尚书省之下,设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又设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由是九卿实权[10],尽移于六部,是为六部制度。此制历宋、元、明、清,相沿无改[11]。
清代中央官制,除理藩院为增设机关外,其余多仍前代之旧。末叶,因外交频繁,始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至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又改为外交部。变法以后,改订新官制,设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十一部。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又增设海军部。民国成立,南京政府时代,取总统制,设交通、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五部。正式政府成立,又增设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五部。其后并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国民政府成立,改行五院制,曰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而以各部隶属于行政院。
中央官制之演变既如上述,进而叙述中央政权之推移。
运用政治的枢纽,在于内阁。我国历史上内阁之名,虽起自明代,然秦、汉时之丞相,其权却与后世之内阁相等。我国“丞相”“相国”之名,起自秦代。秦代相国与丞相,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之官,其权力之大,可想而知;而相国较丞相尤为尊重。汉初,丞相之权很重,至武帝时,天子亲揽庶政,九卿更进用事,于是丞相之权始轻。成帝时,置尚书省,以贵戚重臣领尚书事,于是政权渐由丞相府移至尚书省。后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而机要仍决于尚书台。
丞相一职,在汉代已失其实权。盖专制政治,君主不欲以政权委诸丞相,而丞相实权遂为君主左右所潜夺。尚书得势,其理即在此。尚书本一卑职,在少府之下,以掌秘书。然自武帝以宦官典尚书事,其权遂重。后汉光武,惩王莽以三公篡,故杀三公权,而专任尚书。明帝以后,三公录尚书者,才得预闻大政,由是三公成为虚职,而尚书反成为实际上的丞相了。魏文帝设中书监与中书令,尚书之权,复移至中书。晋始置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门下省之侍中(门下省之最高长官),为最有权,因侍中掌侍从傧相之事,极与天子接近。六朝侍中掌诏令机密,由是大权集于门下省。要之,自汉武至六朝,政权为尚书、中书、门下所迭掌。
隋初,设尚书、门下、内史(即中书)三省,同行宰相职权,由是中央政权从一省独掌,变为三省同掌。唐因隋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以其长官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为宰相。中书面受机务,门下省掌封驳,尚书承而行之。三省在当时,并非各自独立的机关,却是合在一个政事堂内议事,所以中央政权,为三省所同掌。唯尚书令初为太宗兼领,不以授人,遂以次官“仆射”,改为尚书省之长官;后来又不甚真除,但就他官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便算做宰相。此种三省合掌政权制度,沿及宋代,无有改易。至元代撤废二者,唯以中书独掌政权,却是官制上的一大变革。
明初仍元制,设中书省以为宰相,后因宰相胡惟庸反,遂废去中书省,以天下大政,分隶六部,而天子以一人总其成[12]。后此,以嗣君庸懦无能,殿阁学士遂起而握宰相的大权[13]。结果,权臣如严嵩辈,遂以阁老而掌政权。清初以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大学士各一人,协理大学士二人,同掌政务,其制与明代相似。雍正用兵西北,特设军机处,其后军机大臣遂夺内阁的实权,而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末年立宪议起,始设内阁总理及各部大臣共议国政,是为吾国责任内阁制度实行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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