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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政治与封建政治:杨东莼文集专著

【摘要】:[6]由上所述,便知西周贵族政治之盛。其次,关于贵族政治之动摇与崩坏,梁启超也说过。再其次,请言封建政治。然而在实际上周室的权力,却不能逮及于诸侯,故其结果,所谓封建政治,竟为贵族政治造出一个大舞台。因此小宗对祖国称小宗,而在所封国则为大宗。

由氏族社会推移到奴隶制的国家的时候,便产生出贵族与奴隶两个划然不可相逾的阶级。这时的贵族,实际上就是政治上强有力的主动人。夏、商二代,固然是神权政治很盛行的时候,但当时的贵族,却居重要地位;所以关于出师用众迁国授官诸大事,都没有不先询之于父老托之于宗室的。西周虽行封建政治,然它以亲亲立国,所以贵族在政治上也表现出很可观的力量。常乃德著《中国政治制度小史》上说:“王朝之内,则周、召二公,世为辅政,皆周之同姓,其余世卿若单、刘、虢诸氏,皆贵族之最著者,故厉王出奔,则周、召二公共和为政;平王东迁,则晋、郑二国是辅是依,皆贵族政治之证也。其余诸侯亦多效周制,或以同姓宗室为辅政,如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或以异姓世卿为辅政,如齐之高国,晋之六卿是也。盖其时贵族皆父子递传,世守其官,有一定之采地,有相当之属民,与君主地位相差不远。”[5]梁启超也说:“若夫贵族平民两阶级,在春秋初期以前,盖划然不相逾。百姓与民对举,大夫、士与庶人对举,君子与小人对举,经传中更仆难数。乃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语。似并法律上身分亦不平等。关于此方面真相如何虽未敢确答;要之政权恒在少数贵族之手,则征之《左传》中所记诸国情事,甚为明白。盖封建与宗法两制度之结果,必至如是也。”[6]由上所述,便知西周贵族政治之盛。

其次,关于贵族政治之动摇与崩坏,梁启超也说过。他说:“……虽然,此局(指贵族政治)至孔子出生前后,已次第动摇。‘陪臣执国命’,各国所在多有。如齐之陈氏,本羁旅之臣,卒专齐政而有齐国。即以孔子论,彼明言‘吾少也贱’,尝为委吏乘田,盖‘庶人在官者’之流亚耳,然其后固又为鲁司寇参大政。然则政权并非由某种固定阶级永远垄断,在春秋中叶已然。贵族政治之完全消灭,在春秋以后。……然而环境之孕育此变化,实匪伊朝夕。其主要原因,则在智识之散布下逮。封建初期,政治教育与政治经验,皆少数贵族所专有。一般平民,既无了解政治之能力,复无参加政治之欲望。及其末期,则平民之量日增,而其质亦渐变。第一,小宗五世则迁,迁后便与平民等。故平民中含有公族血统者日益多。第二,当时贵族平民,互相通婚,故实际上两阶级界限颇难严辨。第三,各国因政变之结果,贵族降为平民者甚多。例如前文所举‘栾、郤、胥、原,降在皂隶’。第四,外国移住民,多贵族之裔。例如孔子之祖孔父,在宋为贵族,而孔子在鲁为平民。此等新平民,其数量加增之速率,远过于贵族,而其智识亦不在贵族之下。此贵族政治不能永久维持之最大原因也。”[7]梁氏此说,大抵近是,然贵族政治崩坏的究极原因,却在于当时产业的发达,而贵族平日习于养尊处优不事生产,故其生活日与生产事业相离,并且逐渐趋于没落;反之,奴隶在开垦荒土中,在使用为兵士向四方征服中,却逐渐获得自行制造私产的机会,而成为暴发户。“东人之子,职劳不来。西人之子,粲粲衣服。舟人之子,熊羆是裘。私人之子,百僚是试。”[8]这不明明是说当时下等社会的人,往往有些暴发户,会爬到社会的上层去么?贵族既然在产业上趋于没落,必须在政治上不能占着重要的地位;而饭牛的宁戚、卖作奴隶的百里奚、郑国商人弦高以及起于罪隶的管仲,反能跳上政治舞台,建功立业。到了这个地步,所以贵族政治不能不由动摇而趋于崩坏。

再其次,请言封建政治。以前说过,封建制度,始于周代[9]。此制度,除列爵、锡土而外,尚有朝觐、巡狩、会同[10]等方法以维持主属的关系。如果照这样做去,则周室便是大一统的王廷,使全国的政治权力集中于一点。然而在实际上周室的权力,却不能逮及于诸侯,故其结果,所谓封建政治,竟为贵族政治造出一个大舞台。从而所谓封建政治,就无异乎是贵族政治。但是,封建制度是由宗法制度而来的,因此,最后还有一点要说明的,就是宗法与贵族的关系。我们说过夏、商二代是神权政治很盛行的时代,而殷代更有尚鬼尊祖的风习,所以周初建国,就利用这种报本尊祖的观念,把家族主义与政治结合为一,使中央王室与同姓诸侯形成一个大规模的家族,而产生所谓宗法。宗法组织的梗概,据《礼记·丧服小记》及《大传》所述,便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宗法的组织,如下图所示,这组织的要点,是“宗子”的地位和“大宗”“小宗”的分别。“宗子”为“始祖”之代表。譬如某人征服了某地,而做了这个地方的王,他就是“始祖”;他的嫡长子,继承其王位,便称“大宗”;大宗以外的诸子,就称“小宗”。小宗又受封为诸侯,则其子孙复奉之为“始祖”,即所谓“别子为祖”;其嫡长子继为诸侯者,亦名“大宗”,即所谓“继别为宗”;而其他诸子,亦称“小宗”,即所谓“继祢者为小宗”。因此小宗对祖国称小宗,而在所封国则为大宗。普通的小宗,高祖以上即迁入祧庙,没有时享,故曰“五世则迁”;至于大宗,则因其为始祖之后,所以“百世不迁”。被迁的小宗的族人,均由大宗收抚;故宗子有收抚同族之义务,而族人亦有尊奉宗子之义务,这就是《大传》上所说的“同姓从宗合族属”。

宗法组织既如此缜密,所以贵族阶级的团结就愈见坚固;进而,他们同族,不但均有分地,并且一有分地,就要互相扶持,使其永久不失,这便是《大传》上所说的“兴灭国,继绝世”。由此看来,便可以知道封建制度是由宗法制度发达而成的,并且,宗法与贵族的关系之密切,也可从此窥见了。

《大传》上又说:“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这就无异把一国之事,视同一家之事。以家族组织,作为政治上的骨干,这便是宗法制度精神之所在[11]

又宗法不但行之于贵族间,即一般平民亦有之。梁启超说:“宗法又不唯行于王侯之支庶而已,一般平民亦有之。《左传》所记,‘晋有翼九宗’,有‘怀姓九宗’,翼九宗为晋之支庶,怀姓即隗姓,乃当时狄种也。《传》又记‘楚人执戎蛮子,致邑立宗以诱其遗民’。又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也’。此可见凡民皆各有宗,且可以随时增立,而宗之所在,即民之所归也。”[12]族人宗法之制,既行于一般平民,于是家族主义遂成为社会组织之重要原素,此实农业社会所必有的现象[13]。所以直到今日,一般人仍重视家族,而不知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