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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要害,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孙子兵法·虚实篇》 有云:“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避实就虚本指避开敌人的主力,找敌人的弱点进攻,又指处理问题时要回避自己的要害。在法庭辩论中,除了据理力争外,还需认真思考、敏锐地觉察对方的弱点,迅速作出反应,用简洁语言尽快结束辩论。庭审辩论时,对方往往会回避自己的弱点,甚至会偷换论题和概念,以答非所问的方式达到转移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辩论时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选择对方的薄弱点穷追猛打,直到把问题澄清为止。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是运用抗辩。例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免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诉讼中的抗辩主要包括:(1)法律适用抗辩。如在请求多倍赔偿的消费者诉讼中,主张原告购买商品不是为了 “生活消费的需要”;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 “不属于产品”。(2)责任要件抗辩。如在过错侵权诉讼中主张 “没有过错” “不存在因果关系” “无损害后果” 等;在侵犯名誉权诉讼中,主张 “内容真实” “未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在请求多倍赔偿的诉讼中,主张 “不构成欺诈行为” 或 “没有欺诈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 “产品无缺陷” “产品未流通” 等。(3)“免责抗辩” 和 “减责抗辩”。前者包括 “诉讼时效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 “不安抗辩” “不可抗力抗辩” “合同免责条款抗辩” 和 “法定免责事由抗辩” 等;后者包括 “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 “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 “违约金过高的抗辩” “损失扩大的抗辩” 和“不可预见的抗辩”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