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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律依据|民事法律诊所教程

【摘要】:律师应针对案件性质,查阅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政策、案情背景等,以此来拓宽自己的辩论思路,寻找最佳辩论方向,制定全面、有效的辩论方案。律师在查找法律依据时,应穷尽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的相关规定,乃至政策、内部文件、习惯、指导性案例等。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可以 “参照” 或 “类推”。

律师应针对案件性质,查阅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政策、案情背景等,以此来拓宽自己的辩论思路,寻找最佳辩论方向,制定全面、有效的辩论方案。否则,再好的辩论技巧,也可能会变成诡辩或狡辩,不仅不会取得辩论的成功,反而会适得其反,影响出庭的效果。另外,法庭上很多时候会出现意外情况,如对方提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对所运用的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和理由等。因此,律师要做好应变的准备工作,熟悉现行的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规定,并吃透条文本意,以便自己能够自如地运用法律来说明己方的请求的正确性,并在对法律条文产生分歧时,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另外,充分的理论知识的准备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就难以理解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立法精神和各种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很好地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甚至有可能不懂条文含义或作错误理解。例如,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正确认定其法律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5] 5号) 的规定,对于名为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的,应根据情况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在查找法律依据时,应穷尽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的相关规定,乃至政策、内部文件、习惯、指导性案例等。例如,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流转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可以 “参照” 或 “类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45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